长兴县探索创新社区矫正“511”帮教工作机制

22.10.2014  18:04

  今年以来,长兴县整合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五家单位政法干警资源,探索建立了一支法律专业性强的特殊人群管理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在各自工作或居住的社区就近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教活动,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帮教难题。
   一是整合资源,健全组织机构。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县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难题。成立了长兴县社区矫正“511”帮教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设立联络站,在基层法庭、检察室、司法所、派出所、乡镇综治办设立联络点。
   二是制定方案,完善规章制度。 及时制定下发了《长兴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社区矫正“511”帮教工作组织的通知》和《长兴县社区矫正“511”帮教工程实施方案》,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设计了《帮教告知书》《帮教工作联系单》《帮教对象矫正变动情况告知书》和“季走访、月交谈、周电话”工作表格,进一步明确了“511”工程的适用对象、帮教组织机构设定、工作职责措施、制度建设保障。
   三是落实力量,全面排查统计。 组织全县20个司法所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情况进行排查统计,相关统计数据制成书面表格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汇总,并在排查统计的基础上,对人员基本情况和人户分离情况等进行分类甄别,建立了全面系统的人员数据库。
   四是区分类别,开展结对帮扶。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居住地、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矫正对象,由各单位选派业务能力好、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就近居住或辖区干警参与结对。如涉毒类帮教对象,主要安排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或乡镇街道综治办禁毒专管员联系;职务类犯罪帮教对象,主要安排县检察院反贪、反渎干警或者公安经侦干警联系;青少年帮教对象,则侧重由法院基层法庭干警联系。在帮扶工作中,通过“季走访、月交谈、周电话、日记录”等工作制度,落实入户走访、谈心谈话、帮扶解困等帮教措施,实现“一对一”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