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有人用微信非法倒卖3只猕猴 4名涉案者落网
浙江在线嘉兴3月4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吴佳蔚 实习生/丁桂花 通讯员/张范 编辑/沈正玺) 听说过“宠物猫”、“宠物狗”,那“宠物猴”你听过么?作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的猕猴,近日在浙江个别地区被以“日本石猴”、“袖珍猴”的名义进行炒作转卖,每只猕猴的交易金额高达上万元。
近日,嘉兴市嘉善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通过微信非法收购、转卖珍贵野生动物的案件,4名嫌犯落网,成功解救了2只猕猴,现已被送往杭州市某动物园。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国家保护动物沦为宠物
今年2月初,嘉善警方接到一起报案,称在县体育路与人民大道交叉口的某小区内,有人饲养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我们赶到后果然发现2只猴子,都很瘦小,眼神充满惊恐。”民警回忆称。
经调查,民警得知这两只猕猴是小区居民单某(嘉兴平湖人,31岁)与妻子李某(嘉兴人,25岁)通过微信网购来的。
据了解,单某夫妇俩经营一家店铺。平常都由单某照看生意,李某基本赋闲在家,便想养只宠物打发时间。
李某与单某无意中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养猴当宠物,觉得特别有意思,于是便通过微信联系上“猴商”王某(嘉兴人,27岁),并向对方购买了猕猴。李某回忆在王某家第一次见到猴子的情形,“穿着宠物衣,垫着纸尿裤,活脱脱一个人样。”于是,她以1.6万元的价格将这只猴子买下。
然而,夫妇俩养了一阵子就厌倦了,便将猴子以1.2万元的价格转卖掉,后来又想养了就再从王某处买新的猕猴。
警方解救两只猕猴
夫妻档猴年卖猴大发不义之财
就这样一买一卖,让单某见到了“商机”。资金不足的单某向同学孙某(31岁)借钱来买猕猴,并通过微信联系下家卖出,从中赚取3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差价。得知单某卖猴赚了钱,孙某也心动了,于是与单某达成利润平分的协议,一起开始了非法买卖猕猴的勾当。
警方调查获悉,截至目前,单某等人已倒卖了3只猕猴,其中1只还是残疾的,涉案总金额达2万余元。实际上,从2014年开始,王某便从河南南阳非法收购猕猴,并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非法贩卖。2月2日,单某、李某、孙某分别被警方抓获。2月26日,王某在嘉兴火车南站落网。
经了解,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驯养繁殖须持有许可证。此外,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目前,单某、李某、孙某、王某4人均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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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