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全国率先公布禁驾人员 387人终生禁驾
今年1-7月,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并禁驾10909人,其中73人被禁驾10年,387人被终生禁驾。昨天,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透露了这一数据,并向社会公布被吊销驾驶证并禁驾10年以上的人员名单,这是全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在各省区中率先公布禁驾名单。
肇事逃逸和酒驾占比最高
今年6月6日晚11时许,许某驾驶苏E66661出租车在苏州市观前街与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留下联系方式后离开现场。次日上午8点半,许某驾驶该车在另一路口追尾前方等候信号灯的车辆,民警到达现场处置时发现许某涉嫌酒后驾驶,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事发时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许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0后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酒驾是‘罪魁祸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陈玉峰介绍,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73人,均是因为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387人中,因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禁驾的298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被禁驾的89人,占比分别为77%、23%。
禁驾是严厉的法律措施
泰州市姜堰区今年初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至今令人警醒。1月18日晚,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民警赶到现场时,一名姓潘的中年女子自称肇事司机,但调查时,潘某供述与事故现场情况存在不少矛盾之处。次日上午,民警将潘某的丈夫张某请到交警大队并让其指认昨晚活动路线,夫妻俩供述的情况大相径庭,经过近2个小时较量,张某如实供述自己驾车肇事后逃逸并让妻子顶包的经过。5月中旬,姜堰区法院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7月初,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就是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处副处长江再平说,吊销驾驶证,剥夺了公民在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终生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名单动态公布与信用挂钩
昨日下午,记者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看到,被禁驾10年和终生禁驾的人员名单已公布,包括人员姓名、驾驶证号、准驾车型、处罚日期、处罚部门、处罚事由。禁驾10年的人员中,无锡、宿迁、苏州居前三,均超过10人;终生禁驾的人员中,无锡50人,连云港46人,苏州36人,居前三位。
“被禁驾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不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按照政务公开要求,行政处罚信息要及时上网公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处处长王文介绍,按照《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酒驾、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构成交通失信,与个人信用直接挂钩,“各地正在将禁驾人员信息录入信用数据库,在全社会实施联动惩戒,会影响到个人的考核、升迁、录用、银行贷款等”。今后,交管部门将动态公布禁驾人员名单。
当然,交警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吊销驾驶证处罚决定作出前,公安机关会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如有疑问可以提出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的要求。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如有不服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