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元保单=3万元担保费

30.09.2015  20:34

  只要出示一份保险公司的保单,就可完成财产诉讼保全的担保,9月28日,临海法院受理了首例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诉讼保全案件,今后对于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这种方式提供担保。此举既减轻了当事人经济压力,又大幅减少法院保全工作量,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临海人林某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将邵某起诉到了临海法院。为了防止邵某转移、隐匿财产,林某向临海法院申请,查封邵某名下的一辆轿车。
  该案件诉讼标的额为15万元,按照原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规定,作为申请人的林某必须先缴纳3万元现金,或者提供财产以及其他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但此次,林某仅花了750元,向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一份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直接出示保单便完成了财产保全申请。平安保险公司为该保全案件提供全部担保。
  所谓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前后,为保障判决生效时能够得到执行保障或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根据原告的申请而对保全标的采取查封、冻结等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按照规定,申请人须提供金钱担保、物的担保或者信用担保等。金钱担保对一些经济周转困难的当事人来说,增加了不少负累;而物的担保或者信用担保手续比较繁琐。
  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提高效率,省高院下发通知,在全省法院的诉讼保全中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财产保全申请人购买保险成为投保人,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内容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