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清理评估结果的公告(公告〔2015〕12号)

14.08.2015  1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质检总局关于取消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备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4〕262号)等规定,省质监局组织对我省已发布实施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进行了清理评估。经审查和公示,现将确认有效的浙江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目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未列入该目录的浙江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即行废止。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确认有效的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目录(截至2015年7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