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国家级“3+1”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丽水全面确立并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以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为导向,大力推进重大改革试点,构建形成“3+1”改革体系,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要做法
1.大力推进国家级“三大改革试点”。一是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丽水山地面积730公顷,其中山地丘陵占了九成以上,可资利用的低丘缓坡面积230万亩。2014年底,累计完成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用地报批5.2万亩、场地平整5.08万亩,2015年要完成5.6万亩试点开发任务。二是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试点重点破解“三农”需求大、融资难,城乡差距大、普惠难的问题。截至12月末,全市“三权”(林权、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63.17亿元,新增19.24亿元。同时加快推进担保组织体系建设和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三是扶贫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的重点是以促进农村人口集聚为主线,推进搬迁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三大体制创新。目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12个扶贫改革试验专题41项内容,大部分已取得进展,其中部分专题改革已成为常态化工作,如创新农民异地搬迁方式,2014年实现农异地搬迁20936人。
2、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推进“三大改革试点”同时,丽水市积极谋划和争取新的改革试点,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丽水市正式列入示范区名单。2014年12月17号,丽水市召开先行示范区建设动员大会,明确改革创新的两个重点:一是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二是探索健全自然资源产权、资产管理和监管体制。同时,通过积极争取,庆元、景宁县获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庆元、景宁、云和县获批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试点。
二、主要成效
丽水市“3+1”改革试点有效释放制度红利,推进经济转型,使发展成果真正惠及民生。主要体现在:
1、争取到政策红利。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给予丽水很大的政策扶持,一些政策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该市牢牢抓住这一重大机遇,做好做实政策研究、争取和政实施的每个环节。如在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上,各县(市、区)低丘缓坡开发组团都成了当地最大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之一,可以说,丽水产业发展的长远空间已经完全打开。更难能可贵的是,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减少了对城镇周边及平坝地区优质耕地的占用。丽水南城低山缓坡开发,就可节约耕地资源1.55万亩,有效地守护了碧湖平原万亩良田。按照以往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中耕地占用约75%的比例估算,全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可节约耕地约4.2万亩。
2、推动经济转型发展。面对丰富的生态资源,丽水市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抓手,加快推进生态经济创新发展,推进生态资源资产化改革进程,如建成重点生态公益林1163万亩,2014年每亩补偿标准达到27元。如加快构建“3+3”产业体系,2014年,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6.19万亩、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1个,新发展家庭农场1372家。开发区(园区)生态化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效,丽水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断健全休闲养生(养老)产业、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获全国第一个“气候养生之乡”称号,2014年全市实现旅游总收入339.58亿元,增长27.5%,农家乐综合体模式获“2014中国全面小康十大民生决策奖”。随着绿色生态发展路径的进一步深化,丽水经济将从根本上得到转型发展。
3、改革惠及民生。丽水市在改革制度安排中,坚持改革主体设计为群众,利益所得也归与群众的原则。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以来,实现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县域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基本金融服务不出村。2014年,仅小额取现和代理转账业务累计办理达121.32万笔和29.16万笔,金额分别达到3.79亿元和1.09亿元,惠及150余万农民。推动扶贫开发政策和体制方面取得突破,2014年,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造2423个村。全市47.8万本林权证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林权勘界2114万亩。全市累计土地流转面积46.97万亩,其中今年新增流转面积7.15万亩,土地流转率达38.6%。龙泉市竹垟乡的乡(镇)级资金互助联合会试点,实现了村级互助资金的资源共享、余缺调剂,引起了国务院扶贫办的重视。缙云县推进五云欣禾农村资金互助社健康运行发展,截至目前,存款余额6165万元,贷款余额4551万元,贷款户数达229户。松阳县创新茶园贷款,2014年茶园抵押贷款余额达2.08亿元。通过一系列举措,丽水农民迎来了又一次“大解放”和“大发展”,2014年,丽水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35元,增长12.0%,增幅连续六年位居全省第一。(综合体改处、丽水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