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01”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20.10.2016 11:33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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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安办〔2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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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01”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01”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办安监〔2016〕1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陈龙厅长“引以为戒,抓好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批示精神和水利部通知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做好水利系统安全各项防范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水利建设“提速创优”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抄送:厅安委会成员单位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01”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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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水利厅
20.10.2016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