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查获新广告法实施以来首案

22.09.2015  10:30
 

 

2015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或使用极限性广告用语可处20-100万元罚款。近日,龙湾区市监局开展网络监测发现温州市华士光照明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宣称“其是目前规模最大、品种最全、服务最优的专业照明厂家之一”、“在国内同行中最早导入了ERP管理系统”、“拥有全球最新产品技术及高素质的销售队伍”等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目前该局已立案查处,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龙湾区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