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探索林地流转证制度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
8月29日,在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上,龙泉市探索林地流转证制度的创新举措,引起各省代表的极大反响,得到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为全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近年来,龙泉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通过出台政策、制定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试点工作。制度施行1年多来,已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214本,面积4万亩,累计流转证抵押贷款173笔5557万元,余额165笔4551万元,极大地调动了工商企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他们的主要经验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制定办法。通过《龙泉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将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赋予林权流入债权凭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在流转合同期内,林地经营权流入方享有除林地承包权之外的所有经营权利。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是证明林地流转关系和权益的有效凭证,是林地流转受让方实现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
二是出台政策。对当年新增的流转25年(含)以上(不超过林地承包经营期限)、连片(户)100亩(含)以上,且纳入林业投资计划进行毛竹、香榧、油茶、珍贵树种等林业主导产业新造林规模化经营基地的,给予流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对开展整村(自然村)林地流转试点,完成整村(自然村)林地流转面积达3000亩(含)以上的,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不少于5万元。
三是建立机制。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机制,法院、检察院、法制办、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办等部门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定期商讨和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发证的程序在林权管理系统中操作,避免了流出方利用原林权证办理林木采伐、抵押贷款等情况的发生。
龙泉市自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促进了经营主体放心投入、安心经营。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流转林地102万亩,流转率25%,占全省的7%,发展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1373家,参与农户达2万余户,占全市农户的36%。二是缓解了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由于《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得到银行的承认,融资和信用都有了保障,提高了企业和个人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三是林农分散细碎、粗放经营的林地得到集中流转,促进了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四是规范了林地流转,减少林区纠纷。五是有效防止林农失山失地,提高林农收入。据统计,全市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林农(流出方)比没有办理的收益高出20%左右。(厅办公室、厅信息中心、龙泉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