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统计局制定统计法制工作“三权”
05.01.2016 18:02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使统计法制工作有序开展,龙泉市统计局根据上级统计部门和法制部门今年法制工作的要求和指导思想,制定“三权”。
一是制定统计监督权。龙泉市局认真执行统计监督权,根据各专业要求,局领导班子带领专业人员深入企业基层进行巡查、监督,了解基层统计基础情况。
二是统计执法权。根据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对个别违法统计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效维护《统计法》权威,树立统计法制威慑力。
三是保障知情权。为依法行政,龙泉市局严格保障调查对象的知情权,在统计监督及执法行为中及时告知调查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5.01.2016 18:02
省人大财经委与省审计厅联合开展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督查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李卫宁出席中国浙江省—比利时西弗兰德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6次会议
本网讯 4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赵光君赴金华市开展土地管理条例和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调研
本网讯 4月26日至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