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积极构建文化传承创新体系

09.01.2015  12:40

  龙泉是全省的文化遗产大市,“积极构建文化传承创新体系”是龙泉市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龙泉市一直致力于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据统计,龙泉市拥有龙泉窑大窑遗址、浙大龙泉分校旧址、处州廊桥(永和桥等)3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1项、国家级非遗项目2项、省级非遗项目9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4名、省级传承人17名;省级非遗传承展示基地9处,现存的龙泉民国司法档案汇集了自咸丰八年(1858年)至1949年,横跨近100年历史的龙泉地方司法机构审理案卷,是目前所知民国时期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最具基层性的地方司法档案。

  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龙泉市出台《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落实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龙泉市非遗保护中心。全市共搜集非遗线索2万多条,整理出非遗普查项目1275项,先后多次开展龙窑传统烧制技艺、开天门、炼火、菇民防身术、龙泉木偶戏、龙泉山歌等非遗展示活动,促进传统技艺的传承与发展。2013年10月,举办首届亚太手工艺博览会子项目“人类非遗——龙泉青瓷”传承创新恳谈会,60多位专家学者到场,共同探讨龙泉青瓷保护与发展、传承与创新大计。同时,创新非遗保护传承机制,评选了两届“龙泉青瓷艺术终身成就奖”共11人,同时为60岁以上的传承人发放补贴。指定专业医师定期为获得终身成就奖的传承人体检,并且享受列席市两会、参加重大活动等政治待遇和社会待遇。

  在扎实推进文物保护工作中,出台了《龙泉市文物保护办法》,龙泉市博物馆创成国家三级馆。龙泉青瓷遗址列入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获国家文物局审批通过,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大窑龙泉窑遗址公园列入浙江省首批考古遗址公园,完成《大窑龙泉窑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积极申报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

  此外,切实抓好西街古街区申报和保护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县建设相关工作,明确提出了“保古城、继文脉、复风貌、辟新区”的总体思路和“保护历史环境,注重整体风貌,清理历史脉络,重视传统氛围,挖掘文化内涵,改善居民生活,完善配套设施”的总体要求。制定颁布《龙泉市历史街区保护办法》,强化了文物法制保障措施。(龙泉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