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档案馆加强撤并机构档案管理工作
17.06.2015 14:52
本文来源: 档案局
一、完善撤并机构档案移交相关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龙泉实际,市档案馆出台了《龙泉市档案局关于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各机构变动单位的相关责任,理顺了各立档单位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交接工作流程,确保机构变动单位档案的合理归属与流向。
二、加强档案工作业务指导。组织相关科室业务人员,加强对各撤并单位档案进行细心指导,确保各机构变动单位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符合有关档案接收标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多样性。
三、加强各撤并单位档案接收进馆工作。自工作开展以来,市档案馆不断加强各机构变动单位档案接收进馆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龙泉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全部档案接收进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账册、基建档案等4279卷件。其余相关单位档案正在整理过程中。
龙泉市档案馆 毛琼洁
本文来源: 档案局
17.06.2015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