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四措并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02.12.2014  18:01

 

【本站12月2日讯】近年来,龙泉市水利工作坚持“以管理促建设,以建设促发展”,通过水利工程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建设管理模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建管机制,助推新时期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稽察检查捆绑进行。对政府性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存在合同履约不到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项目责任人进行戒免谈话、约谈、通报;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市级以上进行不良行为网上公示。

 

二是制度建设破旧立新。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等四项基本管理制度,同时为避免项目恶意变更,建立水利项目设计变更制度,出台了《龙泉市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工程变更实施意见》,明确设计变更的内容、范围和程序。

 

三是专项整治齐头并进。开展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成立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合同管理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

 

四是信息登记迎头赶进。实行在建水利工程信息登记制度,对在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管理、督察检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登记成册,并利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同步发布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