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胎先天不足遭父亲遗弃

29.10.2014  10:20
温州鹿城法院一审判其缓刑 10月28日,温州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遗弃龙凤胎婴儿的案件。法院经过审理,以遗弃罪判处孩子的父亲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今年6月19日,张某的妻子吴某在温州某医院顺产产下一对龙凤双胞胎。由于婴儿胎龄才27周,心肺发育不良,出生后便在医院进行抢救。
  医生告知张某夫妇,孩子因为早产,发育不良,救治所需费用较高。看着好不容易得来的孩子,虽然经济条件不好,但张某还是打算尽一切办法为孩子治疗。然而,所需费用的高昂程度还是大大出乎了张某一家人的预料。6月25日,医院电话通知张某欠费11754元,催促其尽快缴纳,否则将会耽误治疗。
  张某表明自己没有能力交纳医疗费,经与妻子吴某商量,决定放弃治疗。此后,张某指使母亲喻某、亲戚宋某等人进行“妥善处理”。
  “按照我们老家的风俗习惯,小孩死了,是要扔到山上去的。”张某说,母亲等人将孩子装进编织袋,运到山上去的过程中被巡逻警察发现。民警随即控制了喻某和宋某,张某随后也在家中被抓获。
  据悉,两名婴儿被警察截获时,男婴已死亡,女婴尚存活。经鉴定,男婴为超低出生体重儿、发育不成熟引起多脏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昨天,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两名婴儿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指使他人意图将两名婴儿丢弃,致使一名婴儿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鉴于张某归案后坦白,结合他的犯罪动机、犯罪情节以及其恢复人身自由后积极治疗女婴的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故而作出如上判决。
  而公诉机关综合全案情况,对其他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