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03.07.2015  18:46
  近日,台州市黄岩出台了《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保障制度、审核制度等内容。根据细则,按照不同准入标准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划分为四类,包括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采取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方式,其他三类保障对象的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轮候制度进行保障,即对登记为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在轮候期内给予安排,轮候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该细则向社会公开发布,标志着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全面启动,将有效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即日起,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他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