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鹰友私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 被法院判刑

09.05.2017  10:40

  中新网浙江新闻5月9日电 (记者 张茵 实习生 杨潇潇 通讯员 慕煊)对“玩鹰族”来说,玩鹰是件很气派的事,但苍鹰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捕猎驯养却是违法的。8日,记者从浙江温州平阳法院获悉,日前,男子张某私下购买苍鹰,在驯养时被民警发现,因其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现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张某是平阳县人,平时没什么其他爱好,唯一喜欢的是老鹰,因为共同爱好,他还加入一个名为“诸暨苍穹”的微信群,群里都是全国各地的老鹰爱好者。

  2016年6月,张某在该群内询问哪里可以购买苍鹰,不一会儿就有人向其介绍了一名山东人,并给了联系方式。

  张某电话联系该名山东人,对方承诺可以给他“”一只,后双方以1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成交。

  三日后,一位山东青岛至浙江苍南龙港的长途汽车司机给张某打电话,说有“快递”到了,张某随即赶往萧江高速口取货。

  张某购买苍鹰后带回家中驯养,并多次带苍鹰到户外进行训练。

  不想在驯养苍鹰时被民警发现,张某被带回调查,苍鹰被送至平阳县公益组织加以看护。

  “我知道它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私自购买,没有相关证件也不能驯养,但我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归案后,张某后悔不已。(完) 【徐施宏】来源:中新网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