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开车突然窜出动物 到底该不该直接撞上去?
“高速遇见狗,是撞?还是躲?” 这篇网上热传文章的结论基本靠不住
车撞狗,是交通事故还是民事纠纷?
目前,各地对“车撞狗”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仍存在争议和分歧。
国内一些城市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说明——交通事故应当是“行人与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没有包含动物,所以撞死宠物狗只能算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而非《道路交通安全法》。
也有一些地方把车撞狗划入交通事故范畴。
《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他们认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有四个要素:一事故主体是车辆;二事故空间在道路上;三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意外;四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汪哲弘律师认为,车辆与狗相撞后,一般会造成狗被撞死或撞伤、车辆受损等,狗作为主人的个人财产,被撞伤或者撞死应当属于财产损失。因此,“车撞狗”符合交通事故构成要素,应属交通事故。
2016年10月28日发生在沪蓉高速的追尾事故 《重庆晚报》记者 夏祥洲 摄
昨天,一篇“高速遇见狗,是撞?还是躲?90%的车主都会做错!”的文章在朋友圈热传,也引起了热议。
最近,一辆斯巴鲁在行至沪蓉高速路红狮段时,路中央护栏突然窜出一条流浪狗。司机急打方向,加之雨天路滑,车辆先后撞击左护栏和右护栏及桥梁钢筋混凝土护栏,车辆右前轮脱落至左侧车道内。而奥迪轿车发现路中央轮胎,采取紧急制动,停驶在左侧车道。而紧随奥迪之后的一辆奔驰E级,发现前方车辆刹车灯亮,也紧急制动,无奈距离太近,直接追尾奥迪……3辆车分别占用高速路两条通行车道,交通一度中断,而三辆车的损失估计需要十几万元。
高速上遇到流浪狗,切勿急打方向躲避,当遇到突发情况时紧急躲避,是非常危险的状况。因为每辆车的极限操控性能是不一样的,如果你的驾驶技巧不够,或者车辆的操控性能不足,就会发生车辆失控,尤其是对于那些操控欠佳的SUV车型来说更是如此……
高速行车遇到动物,如何正确应对?如车上有ESP电子稳定系统,当时速降低到70公里以下的时候,可以采取“紧急避让”措施。
在普通道路上撞死一只狗,关于责任通常分为这么四种情况;
有狗证,有狗绳:车主全责;
有狗证,没狗绳:狗主人全责;
无狗证,有狗绳:狗主人全责;
无狗证,无狗绳:协商解决;
……
有网友说,车撞狗以后会产生许多纠纷,印象中并没有那么简单。也有网友说,仅靠这四种情况来判定责任不合理,比如狗主人有狗证有狗绳,但闯红灯横穿马路,难道还是车主全责?狗主人没有牵狗绳也没有办狗证,但狗却被超速乱变道的汽车撞死了,难道车主也没有责任?
记者发现,这起发生在沪蓉高速路红狮段的追尾交通事故,最早刊登在《重庆晚报》2016年10月30日的“警方行动”版上。
联系上报道作者——《重庆晚报》首席记者夏祥洲。他说,事故发生在2016年10月28日。他也发现,最近又被一些网络媒体拿出来转载:“一些转载对文章进行了修改,曲解了一部分内容,比如在普通道路上撞死一只狗的四种责任,我在文章中并没有提到。”
昨天,记者还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了解到,除了普通道路上撞死一只狗的四种责任外,网上一些媒体转载这篇文章时,还附带了一道单选题,问的是如果在高速行驶中,突然发现前方有动物横穿应该怎么做?答案A是握好方向盘,紧急采取制动、答案B是直接撞上去、答案C是赶紧打方向躲避。
事实上,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得出结论是:在高速行驶中,果断采取损失小的避让措施,才是最可行的做法,网传三种选项都不完全正确。
“司机在高速路上行车时速都不低于80公里。这时候遇见突然出现的动物,即便你的车配备了电子稳定控制系统,也不应该急打方向,要先点刹,等速度降到70公里/小时以内,才能闪避。”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一位工作人员说。
杭州对于“车撞狗”的责任如何判定?
昨天记者咨询了公安、交警和高速交警部门。根据道路属性不同,一般分为三类情况;
高速公路
杭州辖区高速公路有不少要穿越山间丛林,行驶中撞上犬类或野生动物的情况时有发生。
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于军说,根据以往事故来看,在高速公路上发现横穿的动物,如果发现及时,注意力集中,通过减速,确保安全情况下避让的方式,可以避免碰撞发生,但是,一些小动物突然窜出,或是司机注意力不集中,往往来不及做出反应,最安全的情况只能是迎面撞上去,千万不能猛打方向。
于大队长说,发生碰撞后,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一般,横穿高速的多为流浪或野生动物,绝大多数无法寻找动物主人。
当车辆与动物发生碰撞,高速交警将对车主开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一般根据免赔条款会予以拒赔。这时,车主可在拿到事故证明后,向高速公路的道路管理单位进行车损赔偿,这就跟车辆撞到高速抛洒物,找高速管理单位索赔一个道理。
还有一种情况,当车辆为了避让高速横穿的动物发生追尾、撞击护栏等交通事故后,交警则认定属于交通事故范畴,交警可依照普通事故程序处理,保险可以理赔。
普通道路
如果是发生在高速以外的公共道路,车撞狗的情况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网上流传的“在普通道路上撞死一只狗,通常分为这么四种情况”的说法,杭州交警部门并不认可。
交警表示,在接到车主或狗的主人报警后,他们会根据现场以及客观情况,协调当事双方自行商议赔偿,如果双方或一方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交警部门会按照一般程序,在做调查后开具事故认定书来判定责任,判定的原则既要看双方是否存在过错,也要考虑客观的实际情况。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汪哲弘律师说,由于法律没有针对机动车撞宠物事件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处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很多纠纷,民警处理这种事故时一般情况下为调解,大致分清责任孰重孰轻,通常,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定。比如,对于狗主人来说,狗有没有拴狗链是关键,狗是否有证也很重要,这些都是证明自己免责的重要依据,对车主来说,行车过程中是否合理避让,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也很关键,如果当时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狗主人和车主就应该是各承担一部分责任,但还是那句话,造成事故的客观因素很多,具体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没办法按照框定的几种情况来判断。
另外,汪律师认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车撞狗做出具体解释时,当地司法部门也可参考当地适用的其他法律法规,比如《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中就详细规定,养狗必须办狗证;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等其他公共场所。
昨天,记者询问了杭州几个基层交警中队,对于车撞狗的事故,绝大多数都是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路外道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在非正常道路的事故,如封闭的广场、小区、地下车库等,因为事故空间并不在公共道路上,属于路外事故,在这样的环境下发生车撞狗的事故,由属地派出所处理。
昨天,记者联系上杭州几个公安基层派出所的民警,他们说,小区、地下车库、封闭广场,都是车与宠物狗发生碰撞的高发地带,接到这样的警情后,民警会立即赶到现场,一方面协调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一方面帮助固定证据,比如开车的是否存在开小差,玩手机的情况,狗主人是否牵狗绳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民警会建议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警的出警记录,当事人的笔录等,都将作为法院最后判决的客观依据。
原标题: 高速公路开车突然窜出动物 到底该不该直接撞上去? 作者:记者 蒋大伟 通讯员 于军 网络编辑:丁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