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钢 王建英 :高质量发展谋求共同富裕的浙江实践
为有效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蓝图,达成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宏愿,“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将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省的先行探索实践和经验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探路,是浙江打造“重要窗口”的责任与担当。
把握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经济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初期,浙江省农村人口比重高,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具有全国代表性。改革开放以来,以“温州模式”为代表的乡镇企业快速发展推进了农村工业化,贡献更多就业岗位和工业总产值,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浙江省农村工业化过程与产业集群的生产组织形式密切相关。产业集群提供中小企业成长环境,通过分工协作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面临的资本压力等问题,获得竞争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吸引集聚了大量农村人口,使农民可以近距离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在实现就地转移就业的同时,政府也能低成本、高效率提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2020年,浙江省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为3.3:40.9:55.8,活跃的民营经济和发达的第三产业极大提高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十三五”时期,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从2.07缩小到1.96,远低于江苏、广东等发达省份。
在产业集群的发展过程中,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浙江省各级地方政府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产业集群提供具有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如建立专业市场、吸引外来投资、提高对外宣传力度等,给予龙头企业税收、地价优惠和融资帮助,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基本机制的作用,促进本地产业集群的发展。
实施“山海协作”区域发展战略,破解区域差异大、发展不平衡难题
根据浙东北和浙西南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把“发展落差”变为“发展空间”,实现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浙江省在2002年正式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以项目合作为中心,以产业梯度转移和要素合理配置为主线,通过发达地区产业向欠发达地区合理转移、欠发达地区剩余劳动力向发达地区有序流动,从而激发欠发达地区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加快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021年,为进一步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强县富民,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衢州市本级等26县(飞出地)到省内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飞入地)开展异地投资建设。
此外,在一般性开发扶贫政策基础上,为扶持欠发达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内生发展能力,2011年起,浙江省对经济发展最落后、生态保护最繁重、地理位置最偏远的12个重点欠发达县实施特别扶持政策。2015年贫困县摘帽后,浙江省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特别扶持政策基础上和绿色发展财政政策框架下,开展“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以提升农村常住居民和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
多举措促进乡村振兴,有效实现农民增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2020年,浙江省明确提出《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从战略规划和实施细则上保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为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农业发展走绿色化、优质化、品牌化道路。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浙江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方向。围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农业生产清洁可控、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业环境持续改善的目标,浙江省成为全国首个整省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农业品牌化成为浙江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之一,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形象提升、促进地方文脉挖掘和农民收入提高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实施“千万工程”,造就万千美丽乡村。2003年,浙江省按照习近平同志的战略擘画,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极大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浙江省大力发展以乡村生态为卖点的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等乡村新型服务业。
做好“两进两回”,赋能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乡村、乡贤回乡村”旨在推动科技、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流向农村,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并出台专门政策,对培育各类青年“农创客”“新农人”“青创农场”等设定具体数量目标。农村电商作为有效激发农民增收内生动力,探寻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思维引导下的产物,从浙江起步并向全国蔓延。
关注农村低收入群体,创新治理理念
共同富裕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消除贫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一步。在减贫实践中,浙江省实施与“五年计划”同步出台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扶贫政策,农村扶贫沿着县-乡-村-人的路径,由消除贫困县、贫困乡镇的区域性绝对贫困向消除绝对贫困农户、缓解农村相对贫困的方向演进。
为实现共同富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应逐步进入缓解相对贫困的低收入群体帮扶阶段。在国家政策文件首次提到“缓解相对贫困”之前,浙江省科学确定相对贫困标准,例如,2018年,浙江省按照“上年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或不低于上年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相对贫困收入标准线,识别农村低收入群体。相对贫困标准下,收入不平等程度、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速度与社会平均收入增长速度的比较,成为考核相对贫困状况和扶贫绩效的指标。在与“五年计划”同步出台的后续扶贫政策中,浙江省都对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幅度和收入水平进行量化要求,明确相对贫困治理须达成的目标。
构建基于基本权利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夯实共同富裕基础
以低保为抓手,逐步提高社会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世界银行研究发现,当贫困发生率下降至3%及以下,利贫性的社会保障措施将成为贫困治理的主要手段。在扶贫实践中,浙江省将低收入农户的社会保障,尤其是低保作为减缓相对贫困的重要手段。2018年,浙江省率先在全国全面实现县(市、区)域范围内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下一步,为有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浙江省可创造条件,有效推动农民基础养老金和低保并轨。
构建基于基本权利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户籍制度改革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非户籍常住农民工社会保障是相对贫困治理的短板。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有效解决须跟农民工市民化有机结合。同时,需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全面覆盖。浙江省采用分县市包干,先在县域范围内实行城乡居民统一的低保标准,在财政可行的基础上逐步在地市一级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做法,可借鉴应用于社会保障的其他方面,也可在全国进行推广应用。此外,在农村养老、医疗和教育等社会保障方面,贫困人群、特别是特殊人群的保障水平和救助力度应进行逐步完善和分区域推广施策。
作者:陈志钢 浙江大学求是讲席教授、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国际院长
王建英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