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01.01.2017  06:33

2016年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通过人员公示

 

经2016年12月29日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审议,何晴等279位同志通过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予公示:

一、评审过程

经各级中评委、省职称管理部门审查,今年提交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大会的评审人员共348名。评审大会前,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系统通过申报人员填报的网络信息,自动生成业绩公示表。各级中评委已分别在省水利厅网站和各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对其业绩进行公示,同时在浙江水利网进行了评前公示。

评审实行考评结合、量化评审、网上评审的办法。网上评审由评委分项独立评审,对专业基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业成果(论文刊物级别、获奖、专利)、专业资历(中评委排名、荣誉、野外作业和基层经历、外语水平、工程师聘任年限)等评审项,由2位评委对同一申报人进行评审打分;工作业绩、论文水平等评审项,由5位评委共同评审打分,系统取最高分、最低分之外的其它3个分数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评审大会表决时,赞成票等于或高于实到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的申报人评审通过。

二、公示要求

1、公示表中“从事何专业工作”栏目的内容将作为高工证专业类别的依据,请评审通过人员仔细核对。

2、根据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评审通过人员的编制性质必须为非公务员、参公人员。

3、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使用真实姓名。

4、反映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5、如接到有关举报,厅将认真组织调查处理,请市、县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

6、公示时间自2016年12月29日起至2017年1月6日止。

7、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厅人事教育处:0571—87826525;

驻厅监察室:0571—87815098;

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附件:2016年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浙江省水利厅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