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报:做实做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 ——我省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12条”意见侧记
每一条意见都好落实。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地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了。党支部工作更接地气了。参加党支部活动更有动力了……
今年7月初,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12条”意见)。日前,记者在省内高校走访时听到了上述来自基层的声音。那么,“12条”意见利好在哪里?解决了以往高校基层党建哪些现实问题?对我省加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意味着何种机遇?
虚功实做,软任务变硬指标
谈到“12条”意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党委组织部长吕金海说,“12条”共3896个字大多是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该怎么做的,一些提法很有新意,可操作性强。
记者看到,“12条”意见中提出“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引导高校党员干部当‘战士’不当 ‘绅士’”。具体条文中规定,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首次在正式文件中要求“在规定职数内,通过选举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党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和统战部长进党委班子。明确和落实二级学院(系)党组织管思想、管干部、管人才、管政策的具体职责。全面实行二级学院(系)党政‘一把手’双向交叉任职,推行学院(系)党政‘一把手’在人才引进、年度考核、廉政责任等事项中‘双签’的做法。开展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试点。”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处长陈仁坚表示,为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如何让虚功实做,使党建软任务切实变为硬指标,是文件想着力解决的问题。“我们说要全面从严治党,但如果没有实招硬招,‘严’字就无从谈起,制订‘12条’意见的出发点就是要助推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实起来、硬起来、强起来。”
浙江工商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刘翔注意到,“12条”意见中提到“重点解决好教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接着,意见就给出了解决方案:教工党支部应设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一线实体单位,探索在创新平台、新兴学科交叉组织、重大项目平台,以及学园、书院、学生社区、学生社团等领域组建党支部,探索高教园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刘翔认为,这是基层党建与具体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思路,“以往高校党建经验证明,党建工作和教师学生业务学习两张皮,意见中提出的在教师学生工作学习的一线建党支部,容易操作,也容易出成效”。
完善机制,激发参与党建工作积极性
浙江工商大学党委书记金一斌认为,“12条”意见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机制上也是亮点多多。
“把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提任院(系)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一般应有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教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部门(单位)行政副职以上人员担任。”“这是机制保障,能激发教师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首届全省高校“最受师生喜爱的书记”、浙江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杨云芳说,现在高校基层党支部书记不少由年轻教师或者普通教师担任,影响力、话语权不够。从制度机制上打通基层党支部书记的上升通道,会吸引更多的骨干教工参与到党务工作中来。她认为,文件明确今后每年评选一批高校“最受师生喜爱的书记”,让广大党务工作者很有成就感。
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党委书记陈浚非常看好“党支部负责人参与所在单位(部门)发展规划、经费使用、津贴分配等重要事项决策制度,并由党支部对所在单位(部门)教职工参与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干部推荐等事先作出思想政治鉴定”的规定,“这一规定可以让支部工作与科研工作有机融合,让党建工作更好发挥引领作用,支部书记也可以更大胆开展工作了。”
在采访中,多所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们表示,“‘以学校或二级学院(系)为单位每月确定一天为党组织固定活动日’的制度性规定意味着活动要常规化、固定化。之前党组织活动经常要让位于行政活动,以后这种事情应该不会再发生了。”“文件规定‘党员教育活动经费每年应按教工党员不少于200元/人、学生党员不少于50元/人的标准列入校院(系)两级年度预算’,这是我们期盼已久的,它释放了真正重视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强烈信号。”
浙江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党委书记高燕告诉记者,学院2010年曾经考虑“给党支部书记基于工作量的待遇补贴”,但苦于没有文件规定只得作罢,但此次“12条”意见明确规定“党建工作纳入二级学院(系)的整体工作计算工作量。进一步落实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政策待遇,其承担的党务工作应计入工作量。”“党建工作保障机制更完善了”。高燕感叹道。记者还了解到,浙江财经大学正制定办法,落实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政策待遇,规定“其承担的党务工作原则上不低于系(教研室)主任同等标准计入工作量”。
从头到腰到脚都要强壮起来
陈仁坚认为,高校基层党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必选题,而此次“12条”意见就是“要让高校党建从头到腰到脚都强壮起来”。
“我们强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层面党的领导作用必然要依托学院、系、支部层面的党组织工作。此次‘12条’意见说的大多是基层的党组织建设,而且还有诸如‘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理念性突破。这是高校党建的强根固本工作。”金一斌表示。
记者了解到,我省从2013年起建立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制度,述职每年度进行一次,取得明显成效。而此次“12条”意见则规定“在校院(系)两级全面实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这意味着加强党建工作要一级传导一级,尤其是在基层微观层面“不留下任何薄弱死角”。
“12条”意见还规定“建立高校党委及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党建报表制度”,“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探索建立具有高校特色的堡垒指数管理体系。建立整顿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常态化机制,每年倒排一批相对薄弱的高校基层党组织。”吕金海认为,这是高校党建工作重心下压的战略安排。据了解,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正在学院层面尝试设置纪委,这也是推动工作重心下移的表现。
“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使高校党的每一个细胞都健康起来,每一个党组织都坚强起来,这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陈仁坚说。
《浙江教育报》2016年9月26日第2版 http://www.zjjyb.cn/jyb/gjjw/15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