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设备采购等方面将获更多自主权

31.05.2016  01:51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提出,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