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首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01.06.2017  20:48

浙科发高〔2017〕79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作用,规划建设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特色小镇(以下简称高新技术特色小镇),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关于规划建设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浙特镇办〔2017〕13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首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第一、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

二、申报程序

高新技术特色小镇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 http://www.zjsti.gov.cn 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创建主体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登录云平台,注册账户,填写《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表》(详见附件1)、《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和创建申报支撑材料(详见附件3)。经所在县(市、区)及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推荐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二)申请创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表》(在线打印后加盖印章);

2.《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基本情况表》(在线打印后加盖印章);

3.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支撑材料(加盖印章)。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邮递至浙江省科技厅高新处(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506室,  邮编:310006)。

三、审核认定

(一)数据核实。申报截止后,省科技厅会同省统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数据核实。

(二)第三方评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

(三)汇总审核。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联审,提出同意创建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名单。

(四)公示公布。将拟入选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名单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会同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公布。

四、相关说明

(一)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各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服务和指导,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纳入第三批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待正式公布后再行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杨陈华  0571-87054142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陶  砾  0571-87054113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许  斌  0571-87051058

 

附件:1. 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表

附件:2. 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基本情况表

附件:3. 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支撑材料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抄送:各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发改局(委)。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

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申报工作开始 我省共15个名额 并列全国首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建设厅
国家推进商业金融支持第一批全国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