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7〕6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条件,通过国家备案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
参评数据自动采集,来源于高新技术企业火炬年报及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监测平台填报数据。
(二)测算评价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采用综合指数法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使用经过审核的数据,对参评企业进行测算。在评价过程中,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专家意见。
(三)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经审定后,在《浙江日报》《今日科技》《科技金融时报》等有关新闻媒体及其相关门户网站上刊登,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依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浙科发高〔2016〕206号),作为创新型领军企业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组织
(一)承担单位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和浙江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作为第三方独立承担评价工作。
(二)协助单位
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协助承担单位做好有关企业的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7年4月,采集2016年度数据、审核数据;2017年5月,评价测算;评价结果报经审定后,由第三方择机发布。
联系人:许斌 0571-87051058、87056385(传真)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科技大楼206室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4月2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