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高效节水灌溉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农〔2016〕7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建立高效节水灌溉 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国务院已将“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纳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量化考核指标。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效节水灌溉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的通知》(办农水函〔2016〕475号)精神,从2016年5月份开始实行高效节水灌溉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为做好我省高效节水灌溉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和时间节点 各县(市、区)水利局每月1日统一在“全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xjs.mwr.gov.cn)(以下简称“系统”)中填报信息,各设区市水利局每月2日在系统中审核、汇总信息。用户名为行政区划名称,密码默认均为“111111”,系统操作应用手册详见附件1。上述时间节点遇节假日、双休日应提前至上一个工作日。 二、落实人员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填报人员,分别填写附件2,由各市水利局汇总后,于5月23日报送省水利厅。 以上人员可加入QQ群:540473767,以便信息交流。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严肃认真对待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信息报送工作弄虚作假的,将严肃问责。 2.各县(市、区)水利局组织实施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在进行设计时应明确边界各主要转折点坐标,必须试通水或试喷水后才能在“系统”中填报面积。新增加的管灌和喷灌、微灌分别纳入“稻田管道灌溉工程”和“旱地喷微灌工程”,填写附件3上报省水利厅备案。 3.请各地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台账准备工作,以备国家检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苗海涛,0571-87826541;麻勇进,0571-87826703。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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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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