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非正常流动是“劫贫济富”

22.01.2015  18:10

            日前,在南京市人代会小组讨论会上,有代表提出,南京教师流失比例很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该代表透露,南京一所小学今年一下子有4名骨干教师辞职,其中有3名去了苏州,因为苏南地区教师待遇相对较好。这是一个老问题,近年来,以京沪穗深为代表的特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用重金从欠发达地区引进知名校长、骨干教师尤为普遍。这种骨干教师的“迁徙”争议越来越多,其背后到底是“市场之手”还是地方教育部门乃至政府部门的“功利之手”在起作用,在教育均衡的大背景下,其利弊尤其值得我们深思。——编者 
              上个世纪90年代流传着珠三角地区的教师多为“江湖教师”的说法,即大量教师来自江西、湖南、湖北等地。“孔雀东南飞”,人才由内陆流向东南沿海一时蔚为大观,以致某些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无一“土著”。一些学校有时甚至出现“塌方式流动”,如一位骨干校长带走一批教师致使原学校瘫痪的局面。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以京沪穗深为代表的特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用重金从欠发达地区引进知名校长、骨干教师。南京尚有此忧,何况中西部?
              人才流动本属正常,但大量优秀教师非正常跨省“迁徙”实属异常。所谓“非正常”,表现为用高薪、房子、户口、配偶就业、孩子上学、重建人事档案等优惠条件引进名优教师,不惜一切代价“挖人”。有些正在毕业班任教的骨干教师,在学期中间突然“走人”,扰乱了正常教学秩序。在京沪等地的名校,往往一校即有数十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此乃大规模“掠夺”的结果。这显然加剧了地区间、学校间的办学差距,人为破坏了教育生态平衡,是典型的“劫贫济富”。毫无疑问,没有流入地政府的全力支持,学校是无力如此“挖人”的。事实上,下血本引进名优教师乃一地政府政绩之一。大量“和尚外来”,不仅动摇了流出地的教育根基,也不利于流入地师资队伍的良性发展。
              在公民居住、就业自由的今天,单纯靠行政手段管控人才流动已经不能奏效,而用行政办法阻断省际间教师流动几乎失效。因此,要在遵循《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教育工作的特点,落实基于诚信的“全员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化管理。当前,在很多地方,教师的聘任合同及其管理很不规范。不仅未起到应有作用,甚至未引起单位和个人的起码重视,完全是做做样子。饭碗之“”正表现在合同似有实无,不少人在离职时甚至忘记了还有一纸合同。不少公办学校本就没有与教师签订合同,反正一切都是学校全包,“且行且说”。要真正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规范教师流动合理、有序,保障受教育者的基本权益,应当提高法治水平,依法办事。以法治精神为信仰,视教育为特殊行业,充分考虑学校日常工作的周期和节律,切实关注第三方(学生)利益,在合同周期约定、违约责任追究诸方面,较多赋予并尊重学校与教师双方的协商权利,有诺必践,严格执法。
              由于地方高校是用地方财政建设的,很多地方院校毕业的教师,从读书到工作,从见习教师到优秀教师,当地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中央政府可考虑在特定区域间实行教师流动“转会制”,让发达地区以多种形式适当反哺落后地区。还可以推行带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轮次的基本服务期制度。譬如在刚入职、获得重要培训、荣获重要荣誉、被委任重要或特殊岗位时,均可约定基本服务期,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流入地来说,引进名优教师不失为振兴教育的良策,但不可太过超越常规,毕竟更多的优秀教师还是要靠自己培养。“教育家工程”是“环境工程”,环境好了,自然人才辈出。(作者系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