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结婚"骗取拆迁款?一经查证涉嫌刑事犯罪

16.04.2018  14:44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发布了民间借贷纠纷中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典型案例。

  “假结婚”骗取拆迁款法院:一经查证涉嫌刑事犯罪

  周某起诉严某、晏某(女)夫妻俩归还一笔大额的到期借款,开庭时,晏某竟然说,两人是“假结婚”,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款,所以她不应该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调查确认,严某、晏某及其男友存在假借结婚登记骗取拆迁补偿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法将三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法官说法:以征收拆迁为例,部分当事人为获得更多的拆迁利益,采用虚报面积、虚报人头、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缔结婚姻关系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已涉嫌刑事犯罪。

  利用已签章的白纸伪造欠条

  法院:如有大量空白页面建议写明“此后无正文”

  潘某是杭州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年把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刘归还欠款。潘提供了一张债权凭证作为主要证据,上半部分写着“刘某尚欠××公司×万元”等信息,下半部分则是刘某的姓名和银行账户信息。

  刘某辩称,这张凭证是对方伪造的,下半部分的姓名和银行信息虽然是他本人书写,但他是因为业务原因,写在一张白纸上的。

  法院查看发现,凭证上的行文位置与日常书写习惯有异,经深入调查,潘承认是自己伪造了欠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对潘处罚款1万元。

  法官说法:空白签章文书具有巨大的法律风险,极易被人利用。当事人应妥善管理公章、谨慎签字,避免出具和流失已签章的空白纸张。同时,如出具的文书在纸面上留有大量空白页面,建议在正文后写明“此后无正文”等文字,防止他人擅自添加内容。

  同一笔借款制作多份借条

  法院:应及时回收旧借条

  建德人刘某是职业放贷人,2015年他分次借给叶某6万元,双方口头约定了高息,后刘要求叶又出具了一张6万元和7.2万元借条,但并未将之前的借条销毁或归还。之后,刘某以三张借条共计本金20.2万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叶某还款。

  法院认定刘某在诉讼中虚假陈述,判决叶某归还刘某借款6万元及利息,同时对刘处以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官说法: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确有必要就同笔债务出具新的借条,应回收或要求当面销毁旧借条原件,或在新借条上载明相关情况。

  借条不写明出借人

  法院:还款时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条或代收凭证

  董某是职业放贷人,叶某是他的员工。2016年,叶某到法院起诉,称钟某、马某于2015年向其借款40万元未还,请求法院判决两人还款。钟某、马某认可借款事实,但称已归还董某本金20万元,并提供了相应证据。

  法院调查发现,叶某和董某串通,在借条上不写明出借人,等董收回借款本金的一半后,再由叶出面,以原借条金额起诉。行为构成虚假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处罚款50000元。

  法官说法:警惕“套路贷”,特别要对预扣利息、变相高利、借款协议未注明借款人等情况多加留意,借款协议签订时应尽可能要求制作并留存副本,还款时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条或代收凭证。

  擅自涂改、添加借条内容

  法院:尽量写全条件,不要口头约定

  汪某借给陈某10万元,由另两人提供担保。四人签了《借款担保协议》,但对借期、利息都没有作书面约定。后汪某擅自在借款时间一栏添加“3个月”,在借款利息一栏添加“2%(每月贰万元)”字样,然后起诉要求还款。

  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驳回汪某的相应诉讼请求,并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法官说法:在书面证据上擅自涂改、添附内容,是不诚信诉讼行为中最为常见的类型。对于举债人而言,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如借条、欠条、借款合同、收条等)时应尽量完善必要信息,尽量避免口头约定。

  利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转移财产

  法院:债权人应提起撤销权之诉

  李某到法院起诉,2013年,李先生向他借款500万元,约定年息15%,由楼女士担保,以两人名下的一套房子作抵押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李先生一直没有还钱。李某因此要求将抵押房产拍卖,所得价款让他优先受偿。

  在法院进行的听证中,楼女士和李先生都表示同意。但法官调查发现,李某竟是李先生和楼女士的儿子,而且被告人李先生债务很多,跟楼女士2000年就离婚了。原来两人想借“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将房子拍卖、变现给儿子,转移财产。

  法官说法: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此类情形的,应积极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

  公司破产后财务人员被债主起诉

  法院:不要以个人账户处理公司业务

  章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借贷关系。其间,A公司会计许某接受老板指令,曾两次提供个人账户用于借还款事宜。2016年,A公司破产清算,章某将会计许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归还欠款。

  法院认定章某主张不实,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企业应规范落实财务制度,区分企业账户、个人账户的款项进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在对外事务中,切勿为图便利而简单以个人身份对外出具借条、收取款项。

  近年来,杭州法院不断加大对不诚信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力度。据统计,自2015年至2017年,杭州两级法院共处理不诚信诉讼行为97件,其中民间借贷类案件78件,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案件52件,因涉嫌不诚信诉讼依法移送公安处理的共42件。(记者 林琳 通讯员 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