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少女骑死飞坠崖身亡 父母索赔逾86万

07.02.2017  18:34

  借同学何某的“死飞”自行车在温州大罗山骑行,不慎坠崖身亡,老师伯听说,日前该名遇难女大学生的父母将事发当日与女儿一同出行的同学何某,以及负责事发路段管理的瓯海区公路管理局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女儿死亡赔偿金86万余元。这正是:

  少女命丧“死飞”,结局实在悲催;

  究竟该谁担责?家人告状索赔。

  来温为同学庆生

  她意外坠崖身亡

  昨日,老师伯从衢州市常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遇难女生姓洪,18岁,衢州市常山县人,生前是宁波某高校大一学生。2015年12月26日,洪某来温州为高中同学何某庆生,次日两人结伴在大罗山景区山路骑行时,洪某意外坠崖身亡。后经当地警方确认,事发时洪某骑乘的是一辆“死飞”自行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

  这辆“死飞”自行车是何某2015年10月份从瓯海某自行车店购买的,事发当天,她将“死飞”自行车借给洪某骑行,自己则骑着借来的普通自行车。事故发生时,2人从大罗山山顶往山下骑行,在一U形拐弯大下坡处,何某呼喊落后20多米的洪某。洪某立即紧跟,不料连人带车坠下近10米高的山崖。路人报警救援,但洪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已受理该案

  今天将公开审理

  洪某的父母认为,出事的这辆自行车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死飞”车,是禁止销售和禁止上路的。而何某在主动邀约的情况下,依然将此类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提供给女儿使用,其对于女儿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瓯海区公路管理局管辖的大罗山盘山公路路况崎岖、陡坡众多,在没有自行车道的情况下,整条道路均未设置明确醒目的禁止标识和提示标志,且相关防护栏设置不符合安全规范,管理不严,需承担连带责任。

  据老师伯了解,常山法院已受理此案,根据法院排期,将于今天公开审理。

  新闻+

  深圳、厦门等地

  早已禁止“死飞”上路甚至销售

  死飞,又称单速车、固定齿轮自行车,是一种没有单向自由轮的自行车,车轮与脚踏板永远处于联动状态。即是说后飞轮被固定在花毂上无法自由旋转,后飞轮通过链条与牙盘相连接,作用于踏板上力会通过齿比放大后作用在后轮,使得踏板无法保持静止下的滑行状态。

  大多数人认为死飞即是没有刹车的自行车,但这种认知是不正确的,死飞的寓意即是飞轮是“死”的,就是“固齿”,并非是没有刹车的意思,真正的“动作死飞玩家”多会安装刹车,以便做更多的高难度的动作。

  昨天下午,老师伯走访市区位于朔门古街的一家售卖“死飞”的自行车店。店内摆放着各式各样的车架、坐垫、手把。据店员阿发介绍,与普通自行车相比,“死飞”更加个性化,可以根据个人喜好随意搭配。该店自2012年年底经营以来共出售约300辆“死飞”,售价几千到上万元不等。购买群体以高中生、大学生等年轻群体为主。

  阿发告诉老师伯,“死飞”名字听起来有些吓人,其实是从“飞轮固定死”中得名。“我有个两百多人的微信群,都是‘死飞’自行车爱好者,偶尔组织骑行活动。不过,我们组织骑行活动通常选择平坦开阔的地方,从不敢上山骑行,骑行时要戴好头盔、护膝等必备品,保证人身安全。”

  据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如果是只靠踏板刹车、没有手刹的“死飞”自行车,那么在制动装置上是有缺陷的,原则上不允许上路。另外,早在两年多前,深圳、厦门等地已禁止“死飞”上路,甚至禁止销售“死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