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驾驶证上路 或将坐3年牢

06.11.2015  10:47

     我省高速交警查获《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的第一起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昨天下午3点18分,31岁的高师傅驾驶牌号皖N号中型货车从上海返回义乌的打工地,行驶至G60沪昆高速浙沪主线收费站时,遇到高速交警嘉兴支队大云卡点大队民警的例行检查。

    得知要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高师傅当场就有点心虚,他顺手掏出印着自己照片,姓名栏却是陆某的准驾车型为A1A2E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执勤民警很快意识到这本驾驶证可能是伪造的。经过仔细核对及公安网查询,民警发现,高师傅不仅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还涉嫌无证驾驶。

    这下,高师傅终于低下了头,他坦言自己之前开的是拖拉机。“我在义乌开拖拉机有七八年了,但最近钱不好赚,2个月前,我就花了4万元买了这辆二手货车,就想边学驾照边跑车。”由于驾驶证还没考出来,他又怕交警查,于是就动了歪脑筋,在义乌花了200元买了本假的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至5000元;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两项违法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合计罚款4000元,拘留20天)。

    根据以往的处理方式,高师傅只需被拘留20天,这也是一些驾驶员敢铤而走险的原因,但是今年11月1日开始,《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高师傅至少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下,他彻底傻了眼。

    据悉,昨天这起案件是浙江高速交警自《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查获的第一起即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王斐帆 通讯员 陈播        编辑:见习编辑 汤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