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轻松赚取“跑腿费” 16岁少年当起贩毒“马仔”

03.06.2016  10:42

  中新浙江网6月1日电(记者 何蒋勇)“你是不是在找工作,要不要帮我送货。”一男子在浙江省慈溪市一工厂招工点主动过来搭讪,说着从口袋掏出一包东西,表示只要送到附近指定的地点,就能拿到50元现金作为“跑腿费”。面对赚钱如此轻松的活,正苦于寻找工作的16岁少年宋某即刻被打动,当起了贩毒“马仔”。6月1日,记者从慈溪市法院获悉,宋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16岁懵懂少年参与贩毒

  2016年1月21日晚,慈溪市公安局掌起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称在慈溪观海卫镇淹浦村有人贩毒,并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贩毒人员。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带队和举报人一起赶至观海卫镇淹浦村一公共厕所门口守候,将前来送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抓获,并将其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宋某乍看起来给人一种稚气未脱的感觉,询问后发现其未满18周岁。经查,宋某来自贵州,出生于1999年,被抓时只有16周岁。在他2岁时父母离异,此后跟随父亲生活。于2014年下半年独自一人离开老家来慈溪闯荡。

  小小年纪的宋某是如何跟贩毒扯上关系。记者了解到,今年初,宋某在观海卫镇师桥工业区找工作,一个男子主动过来搭讪,说是帮忙送货给“跑腿费”。想着工作轻松,每次又有几十元的报酬,苦于没工作的宋某就心动了,接受了男子的提议。

  什么货如此精贵,简简单单的“跑腿费”就要几十元。就这个疑问,男子并未细说,宋某起初也有点懵,但宋某拆开包装看过后,发现包裹在里面的白色粉末是毒品。即便如此,他还是无法轻易放弃这来钱快的轻松活。

  送货三次换来牢狱一年

  “我都是接到‘老板’电话才去送货,扔在淹浦村那个公共厕所的地上就走。我没有和买毒品的人正面接触,也不负责收钱。”宋某口中的“老板”就是当初主动搭讪的男子。

  经查实,在2016年1月11日、1月12日和1月21日,宋某三次参与运毒,其中第一次运送的净重0.1677克白色粉末中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但后两次净重分别为0.085克和0.3802克的白色粉末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宋某明知是毒品,仍多次帮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毒品的危害人人皆知,为了赚取些许‘跑腿费’,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使自己身陷囹圄,实在是得不偿失。”该法院承办法官提醒,谋生的道路有很多,但采用违法手段来赚取财富是万万不可取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