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全国首部河长制地方性法规 规范河长履职完善工作机制
浙江省人大、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近日举行《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河长制的地方性法规,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荣祥介绍,《规定》根据中央和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践,针对实践中缺少法律支撑、亟需法律保障的河长制体制机制问题,如河长制的定位、各级河长及河长制工作机构的设立及具体职责、河长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河长的法律责任等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同时对河长的巡查、公示、表彰奖励制度,以及河长与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予以吸收,形成一系列具体制度,切实体现了处理好河长职责与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法定职责关系、把握好各级河长在职责划分与问题解决机制差异性、调整好河长责任与权利关系3个主要指导思想和立法精神。它的颁布实施,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改革决策进行立法、以法治方式保障重大决策落地有声的一项重大举措。浙江各地各部门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做好《规定》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副主任、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王以淼在通报浙江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时说,浙江是全国最早实施河长制的省份之一。自2008年以来,十余年一以贯之、一绘到底,浙江已构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和5.7万余名河长队伍,实现了从大江大河到小微水体水域全覆盖,形成了一套以河长制为核心的治水体系和长效机制,水环境质量持续优化。今年上半年,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中,Ⅲ类以上水质断面占81%,比2013年上升17.2个百分点;劣Ⅴ类占0.9%,比2013年减少11.3个百分点。
他指出,《规定》结合浙江省“五水共治”实践,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突出了规范河长设置和职责、规范河长制工作机构职责、规范河长履职与部门执法的联动机制、规范河长履职与公众参与的联动机制、规范河长的考核和问责等“五个规范”。各地要按照《规定》,进一步落实河长“治、管、保”责任,规范河长公示牌设置,完善各级河长巡河、举报投诉受理、重点项目协调推进、督查指导、会议和报告等制度,全面实现全省河长制信息平台、APP与微信平台等全覆盖,搭建融信息查询、河长巡河、信访举报、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治水系统,推动河长制向常态化、法治化、精准化转变,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职责落实到位、制度执行到位、考核问责到位、执法监管到位“五个到位”。
为配合《规定》的施行,除了举行新闻发布会、举办河长制工作成果展以外,浙江各地还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嘉兴市组织大型集体巡河行动,秉承红船精神,发挥党组织作用,进一步夯实河长制;丽水景宁县开展文艺下乡巡演;湖州长兴县召开三级河长述职大会;台州、金华等地举办“深化河长制,剿灭劣Ⅴ类水”主题宣传周,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治水护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