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首次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中新网浙江新闻6月1日电(记者 范宇斌)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有效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1日召开“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检察督导,助推未成年人保护市域治理现代会”新闻发布会,发布《台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7—2019年)》(以下简称《白皮书》),通报台州全市近三年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和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各项检察监督职能,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做法、成效。
首次发布未检工作《白皮书》
“我们对2017—2019年台州市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和未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白皮书》,这也是我们市级层面首次发布,以期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的蓝天。”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盛表示。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白皮书》首次披露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基本特点,具体表现为案件地区分布差异较大;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大幅度上升;犯罪类型、罪名集中,“一增一减”趋势明显;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暴力型犯罪突出;共同犯罪占比较高,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等。
据了解,《白皮书》还首次向外界披露“外来人员、低学历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下降”“再犯率持续降低”等数据。
2017-2019年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非台州本市未成年人499人,占32.1%,相对2014-2016年下降29.1个百分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653人,占42.0%,相对2014-2016年下降38.7个百分点。2017-2019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人数762人,有前科的76人,2017年、2018年、2019年再犯率分别为14.8%、7.5%、6.9%,呈下降趋势。其中有盗窃前科的58人,占前科再犯人数比例的76.3%。
深究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成因,《白皮书》也提到,“社会有效管理机制缺位,家庭关怀缺失,学校教育内容欠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平衡”等因素。
推动校园环境治理优化
“我们在依法从重打击校园性侵犯罪的同时,积极延伸未检检察职能,直击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疏漏,督促教育部门高效履职,推动校园安全环境治理优化。”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卢洁说。
2018年10月,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民办小学校长性侵儿童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隐匿性侵女童前科,辗转至多家学校任教,后自任校长无证招生教学多年,直至该案案发才被取缔。
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社会治理漏洞,椒江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向椒江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椒江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强化监督管理,联合公安机关和发证单位对教师资质进行同步审查,扫除教职人员隐匿前科盲区;同时对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取缔非法办学机构。椒江区教育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行动,并书面回复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2019年4月,椒江区教育局对椒江全区教职人员资质进行全面复核审查。根据制定的《椒江区开展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共整改校外培训机构662家,关停违法办学学校3所,清退乱收费款项150余万元,并通过官方网站定期公布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
同时,首次对民办学校新进教师开展入职培训,提高民办教师法律意识和师德师风素养。目前,椒江辖区内所有教育教学培训机构实现长效监管全覆盖。
构建校园性侵犯罪“防火墙”
“这类人员如果进入校园,会有很大安全隐患。”天台县教育局负责人如是说。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在天台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复学前夕,天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教育局、公安局出台《天台县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以下简称《查询办法》),在台州市范围内运行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机制,通过落实落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助力疫情防控下安全复学。
“结果出来了,查询发现有1人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5日。”3月18日,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向该县教育局安全科送达了第一批20名拟入职学校人员查询结果通知单。
“因为要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慎重起见,学校要提高标准,不录用此类人员,不能增加安全风险。”天台县教育局联络人在收到查询结果后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查询办法》还规定,将刑事领域犯罪、行政领域违法以及高发案领域风险人员一并纳入校园“禁入”范围,“前科”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曾实施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卖淫等行为的犯罪人员,因猥亵被行政处罚的人员以及人格异常人员(如恋童癖等)的违法犯罪信息,实现“案底”范围最大化。
“我们对于正式考录的老师一直进行严格的政审。现在将入职学校的教职员工全员纳入查询范围,查询对象更全面,校园安全防护措施更扎实。”天台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举措很及时。
截至5月18日,已完成6批共计41名拟入职学校人员筛查。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对已在职的中外籍教职员工,亦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步进行核查和处理,以最大的查询对象范围实现校园安全风险最大限度防范。
推动加强公共场所治理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未成年人牟某、唐某等人因琐事或出于朋友义气,多次在玉环一乡镇市政公园结伙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治安,破坏了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审查该起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时,玉环市人民检察院结合以往其他案件情况,发现当地市政公园存在犯罪高发的现象,随即组织人员到该市范围内的市政公园实地排查,发现普遍存在值班巡查制度不健全、监控设施有盲区、警示标志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有重大安全隐患。
为加强源头治理,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科学布控、填补漏洞。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建议后,通过建立联动共治机制和线索移送机制,加装监控设备、增设安全警示、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传等方式落实整改,大大改善了公园及其周边治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共场所安全与否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机关不局限于‘个案办理’,而是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延伸监督触手,自觉将司法办案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紧密结合,利用检察建议推动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治理,从源头上筑起预防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护墙,实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国人大代表、椒江大陈实验学校校长翁丽芬如是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