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非机动车首日未开罚单 禁行街电动车推行
昨天开始,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十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昨天一大早,北京晨报记者在现场采访时看到,交管部门已在各条非机动车限行路段加大警力部署,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宣传卡控岗,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禁限车辆进行纠正,并引导其驶离限行路段。记者注意到,首日闯禁行区的电动二轮车比较少见。
现场“禁行”前期以警告劝离为主
昨天是《通告》实施首日,一大早,北京晨报记者就来到王府井南口,交警已在此处设置了卡控岗。记者看到,虽然该路口电动二轮车数量不少,但大部分都是从王府井穿行到台基厂大街的,沿着长安街骑行的很少。
不过仍有闯禁者。一位骑车人沿着长安街自东向西骑过来,交警将其拦下。骑车人表示,自己的单位就在东方新天地,自己骑车回家拿点东西,就骑了不到200米的距离。交警告诉他,虽然距离不长,但也不能骑行,否则就是违法,随后,交警递给他一张宣传卡片,这位骑车人表示以后自己会注意。
没一会儿,又一位驾驶电动二轮的市民骑车过来,靠近路口看到交警后急忙下车,交警上前进行了提示,并让其往南拐进台基厂大街绕行一下。
记者在蹲守的半小时内,交警在路口劝阻了四五位骑车人,均未开具罚单,只是进行了警告。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通告》发布后,尽管前期进行了广泛宣传,但考虑到一些市民群众对《通告》的限行车种、路线等内容尚未完全理解、知晓,在《通告》实施前期,执勤民警对违限车辆以纠正、警告、宣传、劝离为主,对拒不服从民警纠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新规禁行道路可穿行不允许骑行
日前,交管部门制定发布通告,确定本市十条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这十条大街是: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不过,这些道路不允许骑行,却可以穿行。
为确保《通告》顺利实施,交管部门积极深入十条限行大街沿线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开展广泛宣传,并依托各级交通安全组织、街道居委会进行入户宣传告知,累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2万余份。近一周来,路上执勤民警随身携带印有《通告》提示和绕行线路图等宣传卡片向群众发放,并接受过往群众咨询。
4月10日,交管部门在十条限行大街各路口处安装非机动车禁令标志,及辅助标志156套,宣传提示牌85面。根据法规,如果电动二轮车再上这10条路行驶,将被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典型案例
电动二轮车去年致死113人
北京晨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目前,本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据交管部门统计,去年全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
案例1逆行且违反交通信号
2015年7月31日2时38分,在东城区东长安街东单路口,刘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在道路北侧逆向行驶至路口西北角后,遇停止信号由北向东左转弯,适有黄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驶来,小型轿车前部与电动自行车接触,造成刘某倒地受伤,两车损坏,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2违法进入城市快速路
2015年10月24日17时49分,在朝阳区东三环内环主路劲松桥上,田某驾驶京AC2694号大型客车(内乘苏某)由北向南行驶时,车辆前部右侧与魏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两车损坏,魏某、苏某受伤,2015年11月1日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3醉酒驾驶进入公交车道
2015年7月24日7时7分,在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御马墩餐厅门前由北向南方向的公交车道内,杨某醉酒(165.9mg/100ml)驾驶电动二轮车由北向南行驶,杨车车轮右侧与主辅路隔离带路肩接触后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答疑
1家或单位在
禁行区内怎么办?
交管局:考虑到住家、单位或学校在禁限区域内的市民群众出行实际情况,允许将电动自行车在禁限路段的便道上推行,便道较窄或有障碍物的,可以在非机动车道内推行,但不能骑行。
2部分残疾人使用的机动轮椅也属于电动二轮车,出行是否受限?
交管局:对于住家和单位在禁限区域内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出行的,执勤交警在核实情况后,予以照顾放行,但其所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为注册登记的车辆。
3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闯入禁行区内是否允许?
交管局: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没有“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的相关概念,这些车只能视为休闲娱乐工具,不能作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
4电动三轮、四轮车是否允许进入禁行区?
交管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电动或燃油三、四轮车辆均属于机动车,必须同时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我市《环保目录》,并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始终坚持依法管理,今后也将继续加大对违法上路的电动三、四轮车的查处整治力度。
北京晨报首席记者岳亦雷/文
首席摄影记者吴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