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宁波入选全国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

29.12.2017  23:00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公布了全国首批10个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名单,浙江有两座城市上榜,分别是杭州市和宁波市。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自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此次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六方面展开:一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完成建档挂牌工作;三是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四是完善技术标准,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五是创新相关审批机制,形成保护利用合力;六是拓宽资金渠道,保持资金良性循环。(厅城乡规划处 供稿 编辑 朱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