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首批公开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产生

30.06.2015  19:13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省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府法发〔2015〕9号)的规定,近日,海宁市政府公开聘请的第一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产生。

首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共10名,通过公开报名、集体讨论、社会公示等程序,从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工作者、人大、政协及离(退)人员中选聘产生,聘期三年。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反映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应邀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受市政府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以及办理市政府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