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校园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14.04.2017  10:31

  4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受理了全省首例“校园贷”诈骗案件,并依法对涉嫌诈骗的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6年12月7日,成都市双流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报案人赵某称其公司于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被犯罪嫌疑人田某等人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网上申请、视频面签等虚假手段获得“白条业务”,进而套取贷款资金。“白条业务”主要是针对在校大学生收入不高又有消费需求的特点而推出的一种小额贷款,可以“先消费,后付款”。

  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田某、刘某某通过网上购买虚假证件和电话卡,在“京东白条”、“趣分期”、“优分期”、“名校贷”、“分期乐”等APP上注册并贷款或购买分期商品,化妆之后通过“视频面签”程序,一旦贷款打入或所购买的商品到手,就停用电话卡,将到手的商品低价转卖。其中,罗某某主要负责购买身份信息及办理电话卡,田某、刘某某主要负责贷款的视频面签程序。期间,犯罪嫌疑人共计骗取赵某公司人民币19.05万元。

  经过侦查摸排,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于2017年2月27日在罗某某、田某家中将两人抓获,并查获作案用的银行卡一百多张,学生证、身份证等物若干。3月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抓获。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属新型诈骗,方式新颖、手段独特。针对这些特点,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及时查询相关规定及案例,第一时间与办案民警进行沟通,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提出补证建议及进一步侦查取证计划,最终作出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决定。(记者 张立东) 【毛洁】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