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首例“全能神”案宣判 三“骨干”获刑三至四年
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 李洁 记者 李攀) 昨天,温岭法院对台州首例“全能神”案进行一审宣判。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三名邪教骨干成员曹某、林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两名从犯蒋某、郭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这五人中,有的曾是“白衣天使”,有的具备初高中文化,有正当工作,他们为何会被邪教蛊惑,继而为邪教“摇旗呐喊”?他们又为何能在两三年里,仅在“温岭小区”就发展出1000多名成员?
这个团伙的“带头人”是象山人曹某,曾是一名护士。2012年年底,曹某正在车站等车,一个老太围着她“传教”:信全能神,能保佑家庭平安。此时,曹某的家庭正发生一起变故,有家人因犯罪入狱,曹某觉得家人“运势”不好,就对“全能神”产生一种“信赖感”,于是“入教”。
另外两名骨干林某(化名张恒)和陈某(化名梁景、韩瑄)都是温岭人,也是“全能神”教徒。陈某具备初中文化,今年40多岁,她的“信教”经历和曹某相似,因母亲患病,久治不愈,让曹某开始信仰“全能神”。
“全能神”内部组织体系严密,最高者为女神,下设祭司,教会分大区、小区、分号教会。温岭被分为其中一个小区,事实上,包括了温岭、玉环、路桥、椒江、黄岩和临海部分地区,下辖28处教会有1000多名人员。
2013年6月17日,林某和陈某接到上级通知,将每册44页的《关于上面的讲道交通》等“全能神”宣传资料经由蒋某复印、郭某分发了共1000多册,让温岭小区下辖各教会信徒来传阅。
大规模的“传教”引起警方注意。6月26日,5名被告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5人共同结伙,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