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省档案馆新馆等十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通知

04.06.2015  13:51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完成了浙江省档案馆新馆等十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经审查、公示,浙江省档案馆新馆等十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 浙江省档案馆新馆等十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