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馅饼”、实则“陷阱”路演促销的“优惠套餐”要小心

17.12.2015  14:51

      招摇显眼的“五粮液”招牌背后居然是……
 
      近日,根据前期掌握的相关线索,萧山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联合北干所执法人员,对位于萧山市心中路某白酒专卖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检查现场可以看到,这家专卖店的店铺以红色为主基调的门面伤,悬挂了醒目亮眼的“五粮液”黄色大字招牌,并在一旁配上了一个同样招人眼球的“五粮液”商标。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店面招牌赫然呈现“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荣誉出品”这几个字,下边儿的LED显示屏不停地滚动播放一些品牌名酒销售的宣传标语。进入这家店面后,发现店内的货柜上不仅陈列着一些外包装标识有“五粮液”商标图案和文字的待售白酒,而且不乏诸如“贵州茅台”、“剑南春”等名酒。执法人员找到了这家店的店主,并依法要求其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店主在现场却无法提供出示,不仅涉嫌无证无照经营,其销售相关品牌白酒的合法性也就此存疑。
      执法人员为此展开深入调查,联系了五粮液、贵州茅台和剑南春相关厂商的鉴定人员,经过现场的专业鉴定,出具了合法、有效的鉴定结果,其结论表明,该经营户使用“五粮液”商标并未得到上述注册商标所有权厂商的授权,其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这一鉴定结果,执法人员依法告知该店的负责人对鉴定结果享有申辩权,但该店店主表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于是,执法人员对该店内在售的涉嫌侵权的16瓶五粮液,以及其他因未能提供合法授权证明,涉嫌侵权的4瓶“剑南春”、8瓶“贵州茅台”进行了查封扣押,货值金额总计达18304元。
      此次行动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推进“双打”(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和酒类市场治理长效机制的一个缩影,旨在净化萧山区酒类市场,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向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发出警示:一方面,商家在进货时一定要注意索取相关票据凭证。商家可以凭此类票据追溯上游销售者,作为向其求偿的依据;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相关烟酒类商品时应选择主体资质齐全、具备良好信誉的商家,不要为贪图一时便宜而落入商家陷阱。同时,购买过程中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凭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一旦发现自身的权益被侵害时可以通过此凭证向市监部门举报投诉来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