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

25.09.2015  10:19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制定的《浙江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4日
 

                                      浙江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

  省发改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精神,为加快推动全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深入推进“两美”浙江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计划期限为2015—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循环发展理念,围绕构建安全高效、覆盖全省的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坚持整体规划、示范引领、分步推进相结合,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理行为,加快推进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和回收体系建设,大力促进我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理各环节管理,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构建规范高效的餐厨垃圾收运处模式。
  ——科学布局,分步推进。以设区市本级和选择实施条件好的县(市)为重点,科学布局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发挥规模效应,增强辐射能力,逐步实现全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全覆盖。
  ——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结合本地餐厨垃圾的产生规模和区域环境特点,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路线和技术设备,推动餐厨垃圾高值化利用,加强过程管理,确保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持续稳定运行。
  ——分类指导,长效管理。由设区市政府统筹辖区内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根据人口规模和集聚程度等状况,合理确定收运处模式和项目规模,加强跨县(市、区)工作协调,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本级和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县(市)项目加快建设,收运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底,全省餐厨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环保产业规模居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全面实施处理设施建设、收运体系建设、产品应用管理、示范试点推进、产业培育发展等五大行动,加快建设安全高效、覆盖全省的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加快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
  (一)实施处理设施建设行动。
  1.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各设区市政府要细化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布局方案,根据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量及分布等因素,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布局区域内处理设施,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园的筹划,统筹考虑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布局。
  专栏1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已建成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2个及中试项目6个,合计处理能力600吨/日,总投资约2.6亿元。具体包括:宁波市区300吨/日项目1个,于2006年投运;温州市区100吨/日项目1个,于2013年投运;杭州、湖州、嘉兴、舟山、余姚、海盐等地中试项目6个,合计处理能力200吨/日。
  全省在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共11个,合计处理能力1650吨/日,总投资约8亿元。具体包括:杭州市主城区200吨/日(一期)、宁波市区420吨/日(迁扩建项目)、温州市区200吨/日、嘉兴市区150吨/日(一期)、金华市区110吨/日、衢州市区120吨/日、舟山市区100吨/日、慈溪市150吨/日、长兴县100吨/日项目各1个,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柯桥区分别在建50吨/日应急处置项目各1个。
  到2017年底前,全省新开工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约12个,合计处理能力约1600吨/日,总投资约9亿元。具体包括:绍兴等4个设区市本级各1个,永康等8个县(市)各1个。全省建成及在建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规模达到3600吨/日左右。
  到2020年底前,全省再新开工建设一批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项目规模基本达到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全覆盖。
  2.优选项目技术工艺。根据当地餐厨垃圾的规模、组分和理化性质,科学选择技术工艺,合理配置处理设备。处理工艺的选择应符合国家《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等要求,做到工艺完善、流程合理、经济可行、安全环保。
  专栏2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艺路线
  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主要工艺路线有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综合化四种。
  肥料化工艺是通过发酵、高温蒸煮等过程生产有机肥。代表性工艺路线有:预处理+好氧发酵+堆肥,预处理+复合微生物智能控氧快速发酵。
  饲料化工艺是经发酵过程生产禽畜、昆虫饲料。代表性工艺路线有:预处理+高温固体发酵+饲料,预处理+发酵+昆虫饲料+蝇蛆培养+昆虫蛋白和有机肥。
  能源化工艺按产品分为沼气型、生物燃料型和综合型三种。沼气型是以固体物为原料生产沼气。生物燃料型是以固体物为原料生产生物质成型燃料或以废弃油脂为原料生产生物油料。综合型是以预处理后分离的废弃油脂和固体物为原料分别生产生物油料和沼气。
  综合化工艺是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艺的组合。代表性工艺路线有:预处理(固液分离)+固体物高温蒸煮、液体油水分离+固体物干燥脱水制肥和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预处理+厌氧消化+好氧堆肥+沼气+生物柴油。
  3.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可研、用地审批、环评等前期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办理项目的各项前期手续,切实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4.规范项目建设运营。鼓励采用PPP模式运作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和高效运营。项目运营单位须按规定处理运行产生的污水、废气和废渣,防止二次污染。
  (二)实施收运体系建设行动。
  1.择优选定餐厨垃圾收运单位。鼓励以收运处一体化的模式择优选定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单位须获得当地政府的经营性服务许可,配置相应规模的专业收运车辆等必要设施和人员,建立收运台账等管理制度,并将收运量及来源、去向等信息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
  2.严格餐厨垃圾规范投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餐厨垃圾放置,做到日产日清和流向可追溯。鼓励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严厉打击餐厨垃圾偷排直排、私收私运等违法行为。
  3.确保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各地要加快提高餐厨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收运体系覆盖率,逐步实现区域范围内的餐厨垃圾应收尽收。要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经许可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并切实履行。收运单位要优化收运线路,实施收运车辆动态实时信息监控,按规定及时收运餐厨垃圾,提高餐厨垃圾的安全回收率,防止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产生环境污染。
  (三)实施产品应用管理行动。
  1.加快相关标准制定。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标准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制定餐厨垃圾生产沼气、生物柴油、工业油脂、有机肥等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推动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化生产。
  2.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积极推广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产品销售渠道。落实餐厨垃圾生产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加快推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提纯压缩沼气进入成品油(汽)销售体系。鼓励公交、渔船、市政环卫以及学校、医院等领域和单位使用符合标准的生物柴油、提纯压缩沼气等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
  3.强化产品应用管控。加强对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流向管控,建立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台账,并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严格规范餐厨垃圾肥料化和饲料化产品的销售、使用。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等餐厨垃圾加工制作食用油、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实施示范试点推进行动。
  1.加快国家试点建设。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衢州等6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加快统筹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2.开展省级试点建设。采取试点推进和考核倒逼机制相结合,每年择优确定一批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城市,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加快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温州市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建设。
  3.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国家、省试点城市要及时总结体制机制、运行管理以及处理技术工艺选择等方面的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发挥示范作用。
  专栏3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城市
  2011年至2015年,全国共确定5批100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其中,我省的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衢州6个设区市本级被列为国家试点城市,共安排中央专项资金补助1.1亿元,均为全国前列。

      (五)实施产业培育发展行动。
  1.加快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装备产业,鼓励相关骨干企业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监控等装备。鼓励利用餐厨垃圾生产燃料、肥料、饲料等资源化产品,推动规模化生产和经营。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经营的第三方服务。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上下游优势企业组建产业联盟。
  2.推动成熟技术产业化。鼓励我省餐厨垃圾相关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快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预处理、生物燃油、有机肥等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加大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力度,不断优化技术工艺路线,加快装备制造升级。
  3.鼓励“走出去”发展。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处及装备制造企业加快做大做强,立足本省,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不断拓展市场空间,提高行业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在政策法规、项目建设、技术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二)完善制度标准。各地要强化餐厨垃圾的依法管理工作,加快制定和完善本地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餐厨垃圾收运处各环节的运营标准与管理制度,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轨道。
  (三)强化推进机制。要将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全省各级生态建设、食品安全考核体系。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快制定本区域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年度目标及责任主体。
  (四)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保障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合理确定收运、处理补贴方案,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确保收运处各环节的规范高效运营;要做好跨行政区域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协调工作,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以严防产生地沟油等非法源头为底线,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餐厨垃圾收运处各环节及相应主体进行监督与管理,加强公安、食品安全监管、卫生、城管、农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建立餐厨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对餐厨垃圾产生登记、收运台账、处理监控以及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质量和流向实行数字化监管,保障食品安全与环境安全。
  (六)扩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投放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科学知识、法规政策和重要意义,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宣传教育,加强社区专题宣传,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知识普及,增强全社会对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努力形成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