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食品不能再任性 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8.08.2015  18:56

   浙江在线杭州8月28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缪子柠 编辑/王黎婧)  网售“私房美食”走俏,然而,准入门槛低、普遍无证经营、加工场所卫生状况不明……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始终处于监管盲区。

  针对这样的现状,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也需担责。

   网络食品经营者需取得经营许可

  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食药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自行设立网站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须具有网上查询、订单生成、合同签订、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同时,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实现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

  针对主体信息公示,《办法》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未经消费者同意,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公开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办法》同时还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作出了约束。如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食品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该《办法》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界定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通过网络经营的土特产、甜点、水果、卤味等,都在此办法监管范围之内。

   多数卖家对“持证经营”持观望态度

  在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绝大多数的卖家都不具备食品经营资质,属于无证经营。如果《办法》通过,他们会选择“转正”吗?

  “我本人还是希望能去办张证的,毕竟手头有证,做生意心里才踏实,而且消费者看着放心了,生意也会更好。”一位在微信售卖生鲜土特产的卖家表示。不过,他也向记者透露,自己咨询过办证的问题,了解到办证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考虑到成本,最后只好作罢。

  有多位卖家也抱有同样的疑虑,因为没有专门的店面,经营资质无法达到办证条件,对于《办法》,他们目前仍持观望态度。

  “大多数卖家在网上卖食品,图的就是低门槛和低成本。”有卖家表示,如果出台相关规定要求一定要办证,考虑到办证手续和成本等方面的问题,应该有不少卖家会选择退出。

  记者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网络食品经营者登记条件是否会放宽、审核手续是否会简化,还是要取决于食药监部门的相关政策。而省食药监局则表示,目前《办法》还处于意见征集阶段,待到办法正式出台,食药监部门将会发布相关信息。

   第三方平台已出台相应细则

  虽然《办法》还未正式出台,但一些第三方平台已经率先行动。淘宝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淘宝已发布了《食品行业特种经营资质备案通知》,8月底开始,未提交食品特种经营资质的卖家不允许发布商品,同时对存量商品执行下架处理。不过,对于纯粹经营农产品及经营地方特色食品的商家,如自产自销农产品、水果、蔬菜、水产、海产这些无QS包装的商品,暂时还不需要卖家提供相关证照。

  腾讯客服官方网站也规定,微信支付商户类目中“商户类目对应资质、费率、结算周期”,要申请“餐饮/食品”类商户,至少需要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但具体的食品准入类型及审核办法等信息还未见发布。

  一号店则规定,入驻商家若经营食品,都必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若经营进口食品、蔬果、鲜活水产品、母婴奶粉辅食等其他食品,则还需额外提供相关的证明或单据。

   消费者担心《办法》执行有难度

  对于网络食品经营者以及第三方平台来说,《办法》的出台无疑会带来不少约束,但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这意味着网购食品时有了更多的保障。

    记者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均表示网售食品监管缺失的情况“是该管管了”。“以后可以直接在网页上看到卖家的证照,虽然有证不等于食品就安全,但起码买得更放心。”市民陈小姐表示。

  然而,也有很多消费者担心《办法》会流于形式。“之前很多曝出有食品安全问题的商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一应俱全,结果还不是有问题?”市民翁先生认为,对多数网络食品经营者来说,《办法》的处罚力度并不大,恐怕会遭遇“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