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飞龙湖4号小区(一期)工程占用水域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台州飞龙湖4号小区(一期)工程占用水域的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为保证审批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将台州飞龙湖4号小区(一期)工程占用水域的相关资料在“浙江水利”网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18年7月22号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浙江省水利厅省河道管理总站。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2018年7月16日—7月22日
来信请寄: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
地址:杭州市清江路185号
邮编:310009
附件:1、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
2、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概况
附件1
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
附件2
台州飞龙湖4号小区(一期)工程占用水域概况
台州飞龙湖4号小区(一期)工程位于桐屿街道新山村,台州绿心飞龙湖东岸,属于飞龙湖生态区建设项目的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工程总用地面积182.02亩,项目主要建筑内容为121幢安置房,4幢活动用房和设备用房,总安置间数658间,共安置359户,机动车停车位712个,总投资约41187万元。
该项目占用路桥区3处水塘。
2018年5月,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路发改许可〔2018〕48号文件出具了关于州飞龙湖4号小区(一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8年6月,我厅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会,现《报告》已按审查会专家组的意见修改完成。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