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出台领导干部档案工作责任审计制度

20.10.2016  12:32
日前,缙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档案局联合出台了《缙云县县管领导干部档案工作责任审计制度(试行)》。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中央、省、市、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有关意见,以及《丽水市市管领导干部档案工作离任审计制度(试行)》,并结合缙云实际制定。

制度》共分六章十九条,对档案工作责任审计的定义、目的、对象、组织、内容、原则、程序、方法以及档案工作责任审计报告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档案审计的目的和对象方面,《制度》规定:档案审计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部门(系统)、本单位档案管理合法合规性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档案工作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行使权力、勤勉履责的制约和监督,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审计对象为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在档案审计的原则方面,《制度》指出:档案审计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离任交接为补充,重要岗位至少审计一次”的原则。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降职时,应当对单位所有档案进行整理清点,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离任档案资料交接手续。领导干部无论是否进行档案责任审计,均应进行离任交接。

在档案审计的组织、内容方面,《制度》明确:档案审计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建立联络协调机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审计内容包括档案工作领导责任,档案工作直接责任以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

在档案审计的程序和方法方面,《制度》规定:档案审计小组应当在实施档案责任审计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送达《领导干部档案工作责任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所在单位应按《通知书》的要求,向档案审计小组提供有关审计调查信息。同时,被审计人应提交书面《任期内档案工作情况述职报告》;档案审计调查方法包括综合审查、现场调查、数据分析、询问访谈等方法,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资料和证据。

在档案审计报告使用方面,《制度》要求:对档案审计中发现的需要由被审计人承担的违法违纪责任,由审计组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审计情况进行通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的,进行约谈;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为加强今后缙云档案管理,明确档案工作责任将起到重大的作用。(缙云县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