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圆满完成财政预算执行考核

28.12.2015  18:51
 

      近年来,省财政厅对部门预算执行考核要求逐年提高, 2013年,省财政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浙财预[2013]56号),预算支出执行率考核从85%提高到91%,同时,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比重原则上9%。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结合财政改革的要求,2015年度,我们认真抓好本级预算执行考核工作,加强预算执行与工作任务责任落实相结合,以推进专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来加快预算的执行。

      一是提前明确建设类专项资金。对本级重点装备及科研类资金采取了提前下达的方式,直接编入各单位项目支出预算。

      二是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制度。从5月起,省局就建立了省本级预算执行统计分析制度,持续跟进各单位项目实施情况;下发了半年度、三季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通报。

      三是加快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省局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对省级产品监督抽查经费的监督抽查检验实施了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有效推进了监督抽查工作方式的转变。

      四是加快消化历年结余结转资金。明确落实责任部门与人员,细化项目支出,逐一分析和消化结余资金,比重持续下降。

      预算执行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一个抓手,对于推动部门年度工作的落实具有积极的意义。据统计,2015年度我局本级预算执行率和结余结转资金率都达到了省财政厅的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