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预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依据类型、等级分类分级启动
为进一步加强G20峰会期间应急保障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措施,近日,杭州出台了《关于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办法的通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将依据类型、等级,分类分级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杭州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架构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二者在启动条件、启动审批、组织实施、响应中止、组织评估五个管理实施方面略有不同。
比如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发生在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级专项预案应急指挥部牵头,会同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但在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前,需要先报上级批准报备后,并向社会公布预案启动情况。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可以视突发事件的重大等级,在市政府成立应急中心指挥部,同时开展相关协同预案和事发地的应急预案工作。在事件响应中止或响应降级时,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报上级批准报备后,并向社会公布。
总体应急预案将根据四种情况进行启动,一是发生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或经研判将演变为重大(Ⅱ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的;二是区、县(市)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的;三是上级有要求或市主要领导有指示的;四是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启动的。
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前,市应急办应同先期响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根据事件的性质、后果等填写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但有一点,不管是专项应急预案还是总体应急预案,只要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市应急办应启动警戒值班备勤并协同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而对公共事件情况的评估,则由市应急办对事件起因、性质、后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决策能力、处置能力、保障能力及应对后的预案总结改进情况,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和奖励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