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消保法"将于下月实施 预付卡不能超5千元
预付式消费已经越来越普遍,去年,省工商收到的预付式消费投诉就有9000余件。今后,对于预付卡的管理不但有更严格的规定,还有商务部门作为监管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日前,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浙江要对包含预付式消费在内,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营利性培训、医疗美容、快递服务、全装修商品房样板房等多方面定规矩。
《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预付卡
预付卡最高不能超5000元
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投诉热点。根据浙江省工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共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9000余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未履行约定优惠、服务质量缩水、利用格式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选择权、退款金额不享受折扣价格、产生消费纠纷后退费难等方面。
在《办法》中,浙江对预付式消费作了规定,涉及预付卡发放条件、最高限额以及限制不当设定使用期限等内容。明确了经营者发放预付凭证的条件,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这也就是说,新开业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
此外,今后预付卡充多少,商家说了不算。为了防止商家以发放预付卡为名非法集资甚至携款潜逃,浙江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但要留意的是,消费者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指令支付的除外。
一旦卡面期限过了,经营者不能以延长为由收取额外费用;终止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提前30天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
这次,对于预付卡,明确由商务部门作为监管职能部门。与国家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体制相一致,本次《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各类预付卡经营者有违法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经营者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商品房
预售需要规定时间保留样板房
去年,楼市行情节节攀高。而据浙江省工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该省受理的房地产投诉也同比增长了30%。
涉及房屋装修消费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精装修房上。购买过全装修、精装修商品房的业主可能会有这样的经历,在购买前开发商曾提供样板房供参考,等到商品房交付时,业主想要进行比对,发现样板房已被开发商拆除了。
对于这样的情况,《办法》规定,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提供交付样板房;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关于快递
丢件要按收取资费十倍标准予以赔偿
快递丢件怎么办?快递公司需要赔付多少?以前碰到这样的事,如果消费者没有事先保价,往往只赔偿快递费的三倍。今后赔偿可能需要更多。
《办法》要求,快递企业在接收快递物品时,事先要求消费者申报物品的实际价值;一旦快递物品因经营者责任遗失或损毁,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事先申报的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价值但事后能确定实际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赔偿;事先未申报事后又无法确认实际价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由经营者按照所收取资费十倍的标准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超过八百元。(记者 汪佳婧 通讯员 包晨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