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商场摔倒,能否获得赔偿?
前不久,消费者顾阿姨在区内一家商场购物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造成骨折。市民在公共场所摔倒受伤能不能获得商家赔偿?怎样的情况可以获赔?顾阿姨的这一经历或许可以给市民和商家一些提醒。
50多岁的顾阿姨来到某商场内想要选购一些日用品,当她在几个货架之间转悠时,忽然感到脚下一滑,摔倒在地。事发突然,缓过神后,顾阿姨慢慢站了起来。“我觉得左脚脚腕的地方有点痛,揉了几下感觉有点缓和了。”当顾阿姨查看地面时,发现就在她滑倒的附近有一小滩积水。因为不是很疼,她没当一回事。
回家以后,顾阿姨脚踝处越来越痛,她心中“咯噔”了一下,心想,糟糕,不会摔坏了吧?由于上了年纪,摔一跤还是不能掉以轻心,于是,顾阿姨再次来到商场,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表示那天是在商场摔跤的,当下感觉疼痛感不太明显,但如果以后情况严重了,还是要来找商场。商场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这段时间接连下了好几场雨,商场的地面比较湿滑,可能造成了水渍的出现,并对顾阿姨发生的意外表示歉意。同时表示,商场的监控也拍下了顾阿姨摔倒的画面。
几天后,顾阿姨来到医院检查发现,左脚脚踝处骨折了。她找到商场负责人,要求赔偿。在与商场协商不成后,向小港市场监管所投诉。
经北仑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该商场在下雨天并未采取措施保持商场地面的干燥,也未醒目提示地面湿滑、注意安全之类的警示。地面湿滑致使顾阿姨摔倒未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消费者顾阿姨来说,也有自身原因,其作为成年人也没有尽到预见或注意的义务。
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之后,经调解、协商,双方达成和解。近日,商店已及时给顾阿姨报销了每次的医疗费,治疗结束累计报销医药费2360元,并一次性补偿顾阿姨二个月的误工费共510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作出提醒,商场的工作人员要及时保证场所的干燥和货物的安全堆放,消费者在购物时也要注意周边的环境,保证自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