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万元黄金项链,戴了5个多月出现了断裂缝。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

06.01.2016  19:09

‘‘我在义乌市工人西路113号第一百货某珠宝专柜,花了2.4万元买来一条千足金项链,戴了5个多月,这条项链分别有两次出现断裂缝,多次找到店家要求调换或退货,店家却只同意修,不同意退换,那么,戴了5个月的黄金项链,出现两次断裂缝,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1月4日上午,来自浙江省龙泉市龙南乡五星村的柳先生,早早地来到了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维权申诉。

柳先生在义乌市国际商贸城福田市场从事围巾生意,去年7月24日,柳先生在义乌市工人西路113号第一百货某珠宝专柜,购买了一条千足金项链,这条项链重量为81.910克,时值金价为每克295元,净金价值24163.45元,另加饰品加工费436.55元,共计人民币2.46万元,因此前柳先生在该店买过两次黄金饰品,作为老客,店家为柳先生免除了600元零头,在核对准确项链的重量后,柳先生实际向店家支付了2.4万元现金。店家也按规定向柳先生开具了正式税务发票,以及正宗黄金饰品保证单。此后柳先生每天做生意都戴着这条项链,隔壁商位的同行都说柳先生这条项链金珠大,色泽好,有气派。戴上这样的项链就象一个大老板。同行们的赞赏,让柳先生十分高兴,然而在当年11月27日,戴了4个多月的项链,柳先生突然发现在焊接位置出现了断裂缝,且在焊接位置出现了松动,这让柳先生十分郁闷,当天下午,柳先生来到了这家珠宝店,当场要求店家就项链出现断裂缝问题作出解释,并立即给予调换一条相同品牌相同重量的千足金项链。对于柳先生的质疑和要求,珠宝店一位姓金的店长经过仔细检查后表示,柳先生这条项链是焊接位置出现断裂缝,是撕拉牵引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而对于要求调换的诉求,金店长当场表态,黄金饰品一经售出,是绝对不可能调换退货的。但可以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免费维修,同时金店长还向柳先生作出口头承诺,维修后保证能恢复原状,不会留有任何痕迹。既然店家又作保证,又作承诺。而且修好后能恢复原状,柳先生也就同意了店家的解释和承诺,决定先将项链交给店家,对出现松动和断裂缝位置给予维修。金店长接过项链后作了登记,并告知在7天后取回。同年12月5日,柳先生按约取回了项链,这一次整整只戴了15天,这条项链又旧病复发,仍就在焊接的位置裂开了,当年12月22日下午,柳先生再次找到了这家珠宝店,坚决要求店家给予无理由退货。对于柳先生提出的无理由退货的诉求,金店长明确表示,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而这一次店家还是答应给予免费维修,但是柳先生却坚决不同意了,非要店家无条件无理由退货。由于双方争议分歧较大,此后几次交涉协商均没有任何结果。

1月4日上午,柳先生找到了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维权申诉,接到申诉后,稠城市场监管所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执法人员在核实并听取柳先生的无理由退货诉求和店家的强硬答复后指出,柳先生购买的千足金项链确实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无理由退货的有关规定,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可以说柳先生在实体店购买的千足金项链,不符合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其次依据浙江省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三包第8条规定:黄铂金饰品出现以下三点质量问题的,一、外观有肉眼可见的砂眼、暗缝或断裂缝的;二、表面有漏镀、挂渍、挫刮痕、锤痕而影响外观的;因结构缺陷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包括镯、链类饰品的装配件失灵、不牢固而影响使用的。自售出之日起10日内,消费者可选择退货,20日内,消费者可选择调换。而柳先生这条项链已经戴了5个多月,无论是要求调换或退货,都已超过国家规定可以退换的三包时间。同时执法人员也指出,这条项链戴了5个多月,就出现了两次断裂缝的问题,确实在工艺制作上有问题,既然柳先生又是老顾客,店家是否可以以支付折旧费的形式,给柳先生调换一条相同品牌相同重量的千足金项链,这既留住了消费者的口碑,更留住了以后顾客的生意。听了执法人员的解释说明后,金店长当场表态,同意执法人员的意见,将原定2800元的折旧费降一半,即柳先生支付店家1400元折旧费后,再给予重新调换一条相同品牌相同重量的千足金项链,如果调换的项链超出或少于原来项链的重量的,按当日市场金价多退少补。对于这一结果,柳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