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领域开展行贿查询

21.07.2015  19:04

      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建筑企业资质许可,个人执业资格认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等工程建设领域各环节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通知》规定,检察机关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书面查询申请,应当经审核后进行查询,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

  《通知》指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受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招标、设备物资采购过程中,可以针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直接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也可以要求参加工程项目投标、设备物资供应的单位和个人自行向检察院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应以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代理机构查询为主,以要求单位和个人查询为辅。

  《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管理规定,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置,包括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进入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市场,取消投标资格,从供应商目录中删除,扣减信誉分,不予(暂缓)许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