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下发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意见

10.11.2016  17:03

      2015年10月,省局出台了《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安监管矿〔2015〕119号)。为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指导安监部门、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做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近日,省安监局重新制定印发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文件,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重新明确了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内容,提出了安全设施施工图的编制要求。同时,对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单位、编制人员资质及设计审查要求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指导意见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求负责组织验收的单位必须编制验收工作方案、成立验收组;二是明确了具体的现场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及标准;三是明确了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的三种具体情况。       重新制定印发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我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和竣工验收标准要求,对规范和指导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将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