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招商引资项目出让地块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25.12.2014  17:27

  日前,《洞头县招商引资项目出让地块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实施。该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地块配套设施的完善,助推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尽早投产达效。

  该方案按照长期使用和临时过渡相结合、保证质量和避免重复投资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招商引资项目拟出让地块配套设施(包括拟出让地块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等具体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明晰了该县招商引资项目拟出让地块配套设施建设的工作流程,并对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方案联审、项目审批、建设实施等四个环节进行细致的规范,明确了各个环节的牵头单位和责任主体,促进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助推“三通一平”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该方案规定招商项目拟出让地块实行片区责任制,有属地建设管理机构的即作为该地块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无明确建设管理机构的其他地块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主要负责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等具体项目的实施工作。

  为保障招商引资项目出让地块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该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县政府、部门、街道(乡镇)、指挥部(功能区管委会)多级联动的招商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组织体系。由县政府成立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拟出让地块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综合协调工作和日常工作,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城建指挥部、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探索职能整合和机制创新,力求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切实做好“三通一平”等配套设施建设的相关审批工作以及具体项目建设的配合指导工作。(洞头县发改局)